

法律分析:1.购卡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发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预付账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发给员工当福利需要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最终保证财务部凭购卡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入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的印制
 第七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
第 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的企业发给准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