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惯犯怎么量刑,有什么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8:44:31
文档

惯犯怎么量刑,有什么规定?

对于惯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属于累犯的,从重处罚。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在三年以下处刑;10000元为数额巨大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初犯、从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缓刑。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推荐度:
导读对于惯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属于累犯的,从重处罚。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在三年以下处刑;10000元为数额巨大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初犯、从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缓刑。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对于惯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属于累犯的,从重处罚。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在三年以下处刑;10000元为数额巨大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初犯、从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缓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档

惯犯怎么量刑,有什么规定?

对于惯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属于累犯的,从重处罚。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在三年以下处刑;10000元为数额巨大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初犯、从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缓刑。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