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二手房评估收费标准,包括四个等级和对应的评估费率。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所在小区的均价、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以及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
法律分析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二手房评估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42%。
2. 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3%。
3. 如果房屋总价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12%。
4. 如果房屋总价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06%。
5. 如果房屋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012%。
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拓展延伸
二手房的评估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0.5%至2%收取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当地房地产评估协会制定和公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买方或卖方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评估协会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省物价局规定,二手房评估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42%。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3%。如果房屋总价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12%。如果房屋总价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06%。如果房屋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评估费为房屋总价的0.012%。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