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缺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填补了这一空白。根据该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货币支付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准,不动产交付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准。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不在约定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地的选择与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履行的便利性、当事人的居住地等因素。其次,如果当事人在不同的地区都有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确定履行地。最后,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履行地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总之,合同履行地的选择应当遵循新民诉法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
结语
根据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进行履行。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履行地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若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遵循新民诉法规定,并考虑合同性质、便利性和当事人居住地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