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离婚赔偿条件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并且必须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财产处理应提前协商,避免后期分割困难。常见的财产分割误区包括财产归子女、未办理产权变更、限制离婚自由权。
法律分析
房产证共有份额1%和99%离婚怎么分配?
首先,你们能协商的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协商结果在这里优于法律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即使在房产交易中心等级比例为您99%,她1%。关于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离婚时,房产证共有份额1%和99%的分配问题,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优于法律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同居他人、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赔偿的条件包括:上述行为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受害方受到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请求人无过错。因此,在离婚前应该通过和平协商解决财产处理问题,避免后续纠纷。此外,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应避免无效约定,如财产归子女但未履行赠予手续、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以及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这些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