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贷款偿还问题需要根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以协商偿还。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贷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由房产的购买人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上具体情形认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产贷款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协商偿还债务。一般而言,房贷是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继续还贷,并进行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夫妻双方协商;
(2)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确定。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法院上述判决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竞价,由夫妻一方取得;
(4)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偿还房贷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取得剩余价款。
2、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贷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产的购买人承担还款义务。
关于婚前婚后购买房产的归属的规定,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具体情形认定: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反之,则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3、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4、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5、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6、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离婚后房产贷款偿还问题,需根据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区分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协商偿还债务,并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贷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由房产购买人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上具体情形认定,如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