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天,总是会遇到当事人朋友咨询这类方面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在此统一给解答一下。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子女跟随父亲姓或跟随母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
法条释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想给孩子改姓呢,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吗?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期间,修改孩子的姓氏,是需要经过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姓氏的,也就是说,离婚之后,子女跟谁姓,可以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因为未成年的孩子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基本的决定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有偏差,所以他们是不能决定自己跟谁姓的。如果父或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引起的纠纷,将会责令恢复原来的姓氏。所以说,针对这个问题,一定要考虑好,不好等擅自修改了造成一定的纠纷之后,闹到法庭,再改回来,其实对于子女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可能有朋友就会问,那就是想孩子,还改不了吗?如果孩子本意也想修改呢?
这个问题也不是无解,那么就是等到孩子十八周岁以后,也就是成年后,子女有权决定自己跟谁姓,这个时候呢,是可以自己决定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前提也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哦。(比如:有的子女说,那我不跟父母姓,我觉得四个字的名字好听,我想姓上官,姓诸葛,姓暮云,如果,其亲生父母并非这些姓,是不可以修改成这种姓的。)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养子女的姓氏是如何规定的呢?
这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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