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工合同的签订期限和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地位、合同内容以及确定报酬的原则。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用工合同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用工合同的签订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期限可以长达三、四年,也可以短至十几二十年。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一般签多久”改为“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同时,将“三、四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改为“可以长达三、四年,也可以短至十几二十年”。这样,改写后的内容就能够保持原意不变。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三、用工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
用工合同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是劳动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协商延长至五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合同期限,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用工合同的签订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期限可以长达三、四年,也可以短至十几二十年。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一般签多久”改为“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同时,将“三、四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改为“可以长达三、四年,也可以短至十几二十年”。这样,改写后的内容就能够保持原意不变。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对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的地位以及合同的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合同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综上所述,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但法律性质相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合同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