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国家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同时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是指从概算、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结算期),因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增减变化,对原批准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及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价、合同价,按照规定对工程造价允许调整的范围所作的合理调整。
二、工程拨款申请监理方要怎么签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
1、了解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
2、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三、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