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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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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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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二、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样吗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概念,两者是不一致的,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兴建房屋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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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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