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及行政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会计法规定,构成犯罪时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时可处罚款,并可能受到行政处分。会计需按职责处理账目,隐匿账本属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有关行政处罚规定
《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根据自己的职责是需要对公司企业的账目进行处理的,在记录相关事项后还需要根据实际来形成账本,后期在需要时可以出具相关数据,如果涉及到隐匿相关账本行为,必然是涉及到侵权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将被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此外,《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财政部门通报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处理账目,如有隐匿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