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是部分离婚案件中会出现的现象。
主要原因大概有三点:
第一,夫妻只有一套房子,一方搬走就得重新租房或者买房,经济上不划算。
第二,避免离婚分居给小孩造成伤害。于是两人就隐瞒离婚的事实,营造家庭完整的假象。
第三,双方对彼此还有一些留恋,虽然离婚了,但一时不想分开。
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一些法律风险还是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一方再婚,那么再婚的一方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并不是领了两次结婚证才构成重婚的。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和第三人结婚的,属于事实重婚。离婚不离家的夫妻,往往并不会对外界和子女透露彼此已经离婚的消息,因此在旁人和子女眼中,双方仍是夫妻,这时再和别人结婚的话,也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实重婚了。
第二,无房产的一方可能被扫地出门。不管离婚后双方商量得有多好,比如你管水电,我管家务;你带小孩,我出生活费。但在法律上,无房产的一方对房屋是没有居住权利的。因此有房产的一方随时可以要求对方搬走,将之扫地出门。
那么,如何规避这两种法律风险呢?
首先,如果一方已经决定再婚,就应当提前解除和前任的同居关系。
其次,无房产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在房屋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并办理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