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拆迁公告通常包括标题、拆迁原因、依据法律法规、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区域、拆迁时间及期限、拆迁基本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公告的结尾应注明公告发布机构和日期。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可以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
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标题
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
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基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四)结尾
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三、房屋拆迁公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结语
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实施单位简介,拆迁区域介绍,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应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