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取保申请是交给办案民警吗?的法律问题,
一、取保申请是交给办案民警吗?
1、取保申请不是交给办案民警,而是交给机关、、或者是的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2、被取保候审一般可以正常工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居住地或指定地点活动,在案件没有审理结束是不能离开所在地,在这期间有些犯罪嫌疑人依然正常上班。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上班的,而且可以拿到工资,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取保后无罪释放几率大吗?
1、取保后无罪释放几率可能大,也可能不大。
如果进行了取保候审,那么基本上根据已有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因此,取保候审之后判处缓刑机会较大,判决无罪的可能较小。
取保候审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限已满但案子尚未结案,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做到随传随到,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出,配合调查此案的强制措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最终判决之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有可能会处于被拘留、被逮捕的状态,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类申请可以向机关、或者是提出。
相关内容:
办案民警有权决定取保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刑事案件开庭办案民警去吗
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办案民警去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开庭办案民警去吗
开庭办案民警是否需要参加出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宣布判决时办案民警不是必须出庭的,但是如果审理案件需要,是可以通知办案民警出庭说明侦查情况的,或者案件涉及刑讯逼供,就会通知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这两种情况就有可能让办案民警出庭。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案件家属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吗
不可以。
刑事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以后是不能会见家属和亲友的。因为在侦查阶段,对涉案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罪轻罪重,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允许家属和亲友会见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但对于需要不宜告知的部分,办案机关有权拒绝透漏。
三、刑事案件多会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到的开庭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
开庭审理时,一般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证人等需要参加,对于办案的民警不一定会通知参与审理,除非在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办案民警说明侦查的情况,可以通知办案民警出庭,经过审理会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对判处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民警办案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对于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具体是哪一罪名应根据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判断,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有期限吗?
办案有期限,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