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承包单位违反转包、分包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以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对于中标人违反转让、分包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转让、分包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对于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转包、分包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以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转包、分包规定的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将面临罚款处罚。以上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 航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航道建设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