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由人民依法审理。
一、请问交通事故调解该找什么部门
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