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经济补偿要求:
离婚条件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或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况。离婚诉讼需提出,经人民调解无效后可判决离婚。离婚后,一方可请求经济补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并没有统一标准,会考虑付出时间和抚养孩子等因素。诉讼离婚只需一方提起,如能证明感情确实破裂、存在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通常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以下任一情况,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108规定,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容易理解,如果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经济补偿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和睦,严重的则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就离婚后可否主张经济补偿目前尚未规定,结合实际生活,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相对与另一方而言,无论从就业机会或者经济条件上都相对处于弱势。但基于其对家庭负担义务较多的事实,其应受到补偿的权利也不应仅仅在“离婚时”,这样更可以体现公平原则。
(二)经济补偿的标准
《民法典》第108未就此作出规定。目前就经济补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官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一方对家庭付出时间的长短、抚养孩子的多少等。
夫妻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申请。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尚未统一规定,会根据夫妻双方对家庭付出的时间长短、抚养孩子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裁量。在诉讼离婚中,只要一方能向法庭提交确实破裂的婚姻关系、存在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通常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