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的时间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交更名申请,填写更名申请表格;
2、街道或单位出具证明,学生则到学校开具证明;
3、户籍部门审核申请,管片民警和所长签字;
4、派出所调查审核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5、审核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身份证的更换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更名证明等;
2、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政科:提交更名申请;
3、填写更名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更名原因;
4、审核与受理: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5、缴纳费用:按照规定缴纳更换身份证的费用;
6、领取新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更改名字的流程包括向户籍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表格,获取街道或单位(学生则需学校)的证明,经户籍部门及派出所的审核与领导签字,最后由地方分局复审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完成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