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下,债务人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按照债权优先顺序清偿;无法清偿的债务将不再偿还,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先清偿破产费用,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公告。
法律分析
申请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来还债,并按照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来偿还;无力偿还的,就不再偿还,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破产后的财务重组:债务清偿与资产重组
破产后的财务重组是一种常见的应对破产情况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债务清偿和资产重组是两个关键方面。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以较低的金额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这有助于减轻债务人的负担,并为其重新开始经济活动创造条件。而资产重组则是指债务人对其现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和重新组织,以优化资产配置和提高经营效率。通过这种方式,债务人可以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财务恢复和可持续发展。总之,破产后的财务重组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旨在实现债务清偿和资产重组,以促进债务人的经济复苏。
结语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清偿。若无力偿还,可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清偿,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按比例清偿。如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在十五日内裁定并公告。破产后的财务重组是解决破产情况常用方式,包括债务清偿和资产重组,旨在恢复债务人的经济活动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