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名需到户籍所在地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改名。改名需慎重,涉及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问题。未满16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已满16周岁需本人申请。父母离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征得其同意。要增加"曾用名"需是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分析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结语
改名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因为它会涉及到个人银行卡、社保、医保和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如需改名,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已满16周岁的公民则需本人前往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若需要增加曾用名,则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改名前请务必认真思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庭;
(四)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