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不动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屋,以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是在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虽然也有房产证,但可能是小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会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需要看土地的具体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并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并且在国土房管局做过备案取得证照,房子都是有房产证的,如果是在宅基地、或者集体土地上开发的,虽然也有房产证,但可能是小产权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宅基地房产证和集体土地房产证有何区别?
宅基地房产证和集体土地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产证书。宅基地房产证是指宅基地上的房产证书,而集体土地房产证是指集体土地上房产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登记条例》,这两种证书的办理和使用有一些区别。
宅基地房产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的,用于证明宅基地上的房产所有权。根据该法规,宅基地上的房产只能用于住宅用途,不能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同时,宅基地房产证的登记范围仅限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不包括宅基地本身。
集体土地房产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的,用于证明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所有权。根据该法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同时,集体土地房产证的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房产证和集体土地房产证在证书类型、登记范围和使用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办理和使用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操作。
结语
土地的具体性质是影响房产所有权的关键因素。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产,应当办理房产证并备案取得证照。而在宅基地、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产,则需要关注是否具有房产证以及房产证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在购买房产时,应仔细了解土地的具体性质,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