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没有收到的传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首先需要核实传票的真实性,以防止诈骗。
2、主动联系。可以主动联系,了解传票的发送情况或要求重新发送传票。
3、查看的送达记录。可以查看的送达记录,了解传票的发送情况。
4、查看的公告。如果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传票,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工作人员会直接将传票递交给受送达人。
2、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没有稳定的居住地址或邮寄送达联系不上,法官可能会通过电话通知受送达人亲自到领取传票。
3、电子送达:传票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如手机短信通知。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未收到开庭传票,应及时采取主动措施,与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