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传票却被判决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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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3:34:46
没有收到传票却被判决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法院公告属于程序错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导读法律分析。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法院公告属于程序错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分析:
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法院公告属于程序错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没有收到传票却被判决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法院公告属于程序错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