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房产证的商品房可被查封。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对以下房屋进行预查封:1)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房屋;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3)被执行人购买的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法律分析
未办房产证的商品房可以查封。《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拓展延伸
未过户的商品房是否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保障?
未过户的商品房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产生一定影响。在购买商品房时,过户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未经过户的商品房意味着购房者尚未正式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购房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完整的产权保护,无法享受到相关的权益和利益。此外,未过户的商品房可能面临法律纠纷的风险,例如原房主可能存在债务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和房产的安全性。因此,购房者应当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确保完成过户手续,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购房者应当重视商品房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未过户的商品房可能对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购房者未成为合法所有人,可能无法享受完整产权保护和相关权益。此外,未过户的商品房可能面临法律纠纷风险,影响购房者权益和房产安全。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完成过户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