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原件提交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事人需要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作为证据,但如果无法提交原件,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提交原件是必要的,但如有困难,可以提交相关替代证据。法院在收到证据材料后,需出具收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建议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佐证。
原件如何从法院取回
原件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取回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原件给对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原件如何从法院取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取回被侵害的民事权益。其中,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程序取回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
要取回原件,当事人应首先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后,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取回原件:
1.裁定取回: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侵害的民事权益进行裁定,裁定被告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此时,法院会向被告发出《民事裁定书》,被告需按照裁定内容履行给付义务。
2.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未能按照裁定内容给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能够实际取得被侵害的民事权益。
3.归还被侵害人:在当事人取得被侵害的民事权益后,法院将该权益归还给被侵害人。此时,被侵害人应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是被侵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回原件的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其能够按照裁定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此外,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法院可能还会制定具体的取回原件的程序和方式。
总之,取回原件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根据法院的裁定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以便尽快取回被侵害的民事权益。
结语
在提供证据时,建议提供原件以方便法院核实真实性。如无法提供原件,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时,需附上中文译本。法院应在收到证据后出具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