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案件将不公开进行。那么,对于这些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哪些人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呢?比如,犯罪嫌疑人甲现年15周岁,为了保护甲的相关权利,法院决定对该案不公开审理。甲的表姐要求旁听该案的审理,能够得到法院的批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因此,被告人的表姐不能旁听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