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累犯是指在先已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有毒品犯罪行为的罪犯。具体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如下:一、前提条件都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条件;三、主观方面也均为故意。
法律分析
毒品累犯是指在先已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有毒品犯罪行为的罪犯。具体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如下:一、前提条件都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条件;三、主观方面也均为故意。
拓展延伸
毒品累犯判断标准是什么?
毒品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有多次毒品犯罪行为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毒品犯罪加重情节。对于毒品累犯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再次犯罪时间:毒品累犯的再次犯罪时间应当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2.再次犯罪种类:毒品累犯的前罪和再次犯罪应当是同一类毒品犯罪。
3.数量规模:毒品累犯的前罪和再次犯罪应当分别达到相应数量规模。
4.主观故意:毒品累犯的前罪和再次犯罪应当是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一个人在5年内再次犯了毒品犯罪,且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这个人可以被认定为毒品累犯。但是,如果前罪和再次犯罪种类不同,或者数量规模没有达到相应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毒品累犯。
毒品累犯的判断标准是较为严格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被判定为毒品累犯,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结语
毒品累犯的认定需要满足前提条件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前提条件包括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条件。主观方面也均为故意。因此,在判断毒品累犯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