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结案。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