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并不一定会直接收到传票,但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法院通常会通过合法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尝试将传票(即开庭通知书)送达给被告。传票是法院通知被告出庭参加诉讼的重要文件,通常包含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需要准备的事项等信息。然而,由于被告信息的准确性、送达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复杂性,有时被告可能并未直接收到传票。
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
1、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
2、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认为自己并未收到传票或传票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