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后,公民无法直接更改名字,需要先办理入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请。改名需慎重,因为涉及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父母离异后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若要增加曾用名,需是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分析
公民办理出生证明以后,没有入户是无法更改名字的。
公民出生证明是无法修改的,若需要更改小孩名字是要求公民给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更改孩子名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结语
办理出生证明后,如果想要更改名字,需要办理入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请变更登记。改名是一项慎重的决定,因为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当会带来麻烦。在变更姓名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所要求增加的曾用名是曾经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条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