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高压配电网(35kV、110kV)
4.1网架结构
4.1.1加强主干网架及联络线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整体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高压配电网应采取以220kV变电站为中心、分片供电的模式。
4.1.2在没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两条110kV(35kV)线路作为主供电源为其供电。
4.1.3变电站的布局及网架结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满足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
4.1.4高压配电网的接线方式一般为放射式、环式及链式,县城电网宜采用环式或链式接线方式。
4.2高压线路
4.2.1高压配电网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4.2.2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本着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布局、差异化规划设计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以及沿途地形地貌、地质、林木、障碍设施、交叉跨越、环境保护、交通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保证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能适应电力系统各电压等级的近远景电网发展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利用走廊资源,通过优化路径方案,提高电网建设、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2)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与城乡规划等地方规划相衔接,充分应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成果,充分利用河流两岸、道路绿化带等通道条件。电缆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可与各种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敷设,并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3)线路路径的选择尽量靠近现有公路,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通道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重要线路防冰、防洪、防风等设防水平。避开不良地质地带条件引起的倒塔事故,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矿场采空区及基础施工难度大、杆塔稳定性可能受威胁的地段;不能避让的线路,应进行稳定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地基处理(如灌浆)、合理的杆塔和基础型式(如大板基础)、加长地脚螺栓等预防塌陷措施;,合理选择交叉跨越点,避免大档距、大高差,以方便施工、运行,提高线路建设的经济性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4)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洪水冲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必要时应考虑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于河网、沼泽、鱼塘等区域的杆塔,应慎重选择基础型式,基础顶面应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
(5)线路路径的选择应避开水利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等,无法避让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专项评估和报批工作。充分考虑与通信设施及易燃易爆设施等的相互影响和协调,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并取得有关必要协议。
(6)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如无法避让时,应留有合理的安全距离及裕度。一般被跨越建筑物高度低于15米时,按建筑物高度15米考虑跨越,建筑物高度高于15米时,按建筑物实际高度考虑跨越。架空线路跨越森林、防风林、固沙林、河流坝堤的防护林、高等级公路绿化带、经济园林等,宜根据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电力线路的路径还应尽量选取少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少占农田的方案。
(7)新建线路的路径与原有的电力线路存在交叉跨越,或涉及运行线路的换接、л接时,应充分考虑交叉跨越的位置、交叉跨越的方式、换接点或л接点的选择,以方便施工,并尽量减少施工停电的可能性。
(8)线路路径选择应以冰区分布图、 舞动区分布图为依据,宜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区域。新建架空输电线因路径选择困难无法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局部区段应提高抗冰设计及采取有效的防舞措施,如采用线夹回转式间隔棒、相间间隔棒等,并逐步总结、完善防舞动产品的布置原则。为减少或防止脱冰跳跃、舞动对导线造成的损伤,宜采用预绞丝护线条保护导线。舞动易发区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间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4.2.3为充分利用走廊资源,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条件下,变电站、发电厂出口段的线路路径应根据其远景进出线的要求,统一规划预留,可结合实际条件,采用同塔双回(多回)线路架设,提高单位走廊的输送容量和土地资源利用率。县城区变电站进出线或线路走廊受限时,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多回)、同塔混压或紧凑型线路架设方式。
110kV架空线路杆塔一般不采用拉线塔,宜采用自立式角钢铁塔、钢管组合塔和钢管塔。在老百姓和地形允许条件下,可适量采用水泥杆。同塔双回(多回)铁塔应采用高强钢。
4.2.4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及110kV及以上线路等重要的交叉跨越应采用或四塔三档耐张段设计,对于直线型重要交叉跨越塔,应采用双悬垂绝缘子串结构,且应采用双挂点;无法设置双挂点的窄横担杆塔可采用单挂点双联绝缘子串结构。导线弧垂按80摄氏度进行校核对交叉跨越的距离。线路应尽量避开微气象区域(风口、垭口、多雷区)。
4.2.5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并按故障方式下的极限输送能力要求进行校核。110kV线路架空导线截面不宜小于240mm2,35kV线路架空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推广应用大截面、多导线,积极应用耐热等新型材料导线。当原有线路因导线截面过小,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考虑提高导线最高允许温升或将原有线路改造为耐热导线。
4.2.6输电线路的热稳定极限条件为:环境温度35摄氏度,导线长期最高允许温升至80摄氏度,夏季按环境温度40摄氏度进行校核。对新型耐热导线可放宽至120摄氏度。
4.2.7在同一高压配电网中,每个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可选用2~3种规格,宜根据规划区域内未来二十年负荷发展情况一次选定。
4.2.8 35kV线路在导线截面为150mm2及以下时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位于农田、人口密集区等宜选用无拉线杆塔,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区段应选用角钢塔。导线截面为185mm2及以上时宜选用角钢铁塔,角钢塔优先选用上字形和鼓型结构,有条件的线路工程可设置全方位组合的长短腿。
4.2.9基础优先选用原状土基础,如掏挖基础、岩石基础、人工挖孔桩等基础类型,并结合杆塔全方位长短腿,因地制宜设计高低基础,尽可能做到零降基面。对可能出现汇水面、积水面的塔位,进行排水设计,选择合理的边坡处理方案,采取措施恢复塔基处植被。
4.2.10线路污秽等级应根据各区域的污秽分区图,结合污湿特征、盐密值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线路与变电站的绝缘配合应满足《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参照四川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四川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最新版)》实施细则的要求:处于b级污区的外绝缘应按c级配置,处于c级污区的外绝缘应按d级配置。对于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原则上b级污秽地区提高一级绝缘配置,c级、d级、e级污秽地区按照上限进行配置。
4.2.11同塔双回路应采用平衡高绝缘设计,调整两回路之间的绝缘水平,采取平衡高绝缘配置,避免因塔顶遭受雷击而引起双回路同时跳闸事故。同塔双回线路相序应按“逆相序”布置,降低感应过电压。
4.2.12 110kV线路一般沿全线架设双避雷线;35kV线路在进出线段1~2km及大跨越段应架设避雷线,多雷区宜全线架设避雷线。山区易雷击段或易雷击点的杆塔可采取安装线路避雷器的措施。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线股110kV及以下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2.8mm及以上的铝包钢线。
4.2.13 35kV小容量变电站可以选用简化的进线段保护,简化的进线段长度可以缩短到0.5~0.6km,为流入变电站的雷电流,需在进线段首端安装一组避雷器进行配合。
4.2.14变电站进出线段2km范围内,杆塔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其余段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4.2.15所有铁塔距基础立柱顶面8m以内(长短腿从短腿起算)的螺栓(含脚钉)使用防盗螺栓。若在8m处遇有节点板或接头时,该节点板或接头上所有螺栓(含脚钉)均使用防盗螺栓。防盗螺栓用作铁塔紧固件者,其有关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紧固件标准。防盗螺栓采用双帽(内侧为紧固螺帽,外侧为防卸螺帽)且应能复紧,安装后露扣长度须满足规程要求。8m以上螺栓应有放松措施。杆塔拉线应采取防盗措施。各种杆塔均应装设运行标识牌、相序牌和安全警示牌。
4.2.16 35kV/10kV变台低压侧要求加装带接地保护跳闸功能的断路器保护装置。
4.2.17 35kV/110kV架空线路20°以内转角塔的内外侧均应加装跳线绝缘子;大于20°、小于40°转角塔外侧应加装跳线绝缘子;40°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宜使用双串绝缘子;防止风偏不满足要求;跳线要求采用液压连接。
五、中压配电网(10kV)
5.1 网络结构
(1)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布点、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分区的划分要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2)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当负荷转移时不致使载流元件过载。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柜因故停运时,通过倒闸操作,能继续向用户供电;当发生线路事故时,通过倒闸操作,能继续向非故障线路段用户供电,配电线路不过负荷,不限电。
(3)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一般为20a)一次选定,多年不变。在不满足需要时,可另敷设新线路或插入新的高压变电所。
(4)架空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一般应控制在其安全电流的2/3以下,超过时应采取分路措施。电缆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应根据其在电网中的地位留有适当的裕度。
(5)中压配电网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设备,如SF6开关、真空开关、环网单元、小型封闭式配电装置及各种新型熔断器。
5.1.1 中压架空配电网络结构
在实现环网和线路正常运行电流可以控制的前提下,每条架空线路宜设置若干个分段开关,分段开关优先采用负荷开关(ABB,施耐德,西门子)。线路段数的设置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一般以3~4段为宜。架空线路接线一般有以下3种,可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合理选用。
(1)单条线路合理分段,相邻线路“手拉手”,所有线段保证2个及以上电源,开环运行,按照自然发展,形成“三分段四联络”结构,以满足对供电可靠性的特殊要求。
(2)单条线路合理分段,相邻线路“手拉手”,保证主干线上每段线路双向受电,并提高互供能力。
(3)单条线路合理分段,逐步实现相邻线路“手拉手”。
5.1.2 中压电缆配电网络结构
电缆线路的接线方式一般为单环网接线、双环网接线、双辐射接线,具体应根据用户负荷性质、容量、路径等情况确定。
(1)电缆单环接线方式是指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或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或同一供电区域一个变电站和一个开关站、或同一供电区域两个开关站(或一个开关站的不同线母线)的馈出单回中压线路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备注:优选方案)
图4.1.2-1 单环网接线图
(2)电缆双环网接线是指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或两个开关站不同段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构成双环网。
图4.1.2-2 双环网接线图
(3)双辐射接线方式是指自一个变电站、或一个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引出双回线路,形成双辐射供电方式。
图4.1.2-3 双辐射接线图
5.2 城市中压配电网
5.2.1 架空线路。
(1)城市中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结构。中压线路的主干线和较大的支线应装设分段开关,线路分段一般为三段。相邻变电所及同一变电所馈出的相邻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
(2)中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主干线截面应为185~240mm2,考虑城市电力网的发展,分支线截面不宜小于95mm2。
(3)化工污秽及沿海地区宜采用绝缘线、铜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当采用绝缘线时,绝缘子绝缘水平按15kV考虑。当采用铜绞线或钢芯铝绞线时,绝缘子绝缘水平按20kV考虑。
(4)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优先采用绝缘线。
(5)中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长度为12m电杆,必要时,可采用长度为15m及以上电杆。
5.2.2 电缆电路。
(1)电缆线路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地区宜采用电缆线路:
a)依据城市规划,繁华地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b)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c)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负荷较大的用户;
d)电网结构需要时。
(2)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应发展公用电缆网,严格控制专用电缆线路。公用电缆线路连接供电点的数量及接用容量的确定应考虑运行及管理的要求。
(3)公用电缆网的结构形式可采用单放射式、双放射式、单环网式和双环网式等。
(4)依重要程度,以电缆向用户供电的形式如下:
a)以一路电缆向用户供电(宜用双条电缆);
b)一路电缆主供,另一路公用架空线路备用;
c)由一个或两个电源点(变电所或开闭所)供电的两路电缆向重要用户供电;
d)由两个或三个电源点供电的三路电缆向特别重要而容量又较大的用户供电。
(5)电缆敷设方式
1)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条数、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采取以下敷设方式:
a)直埋敷设,用于电缆条数较少情况;
b)沟槽敷设,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c)排管敷设,用于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d)隧道敷设,用于变电所出线端及重要市区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所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考虑,在主要道路路口应预设过路排管或隧道;
e)架空及桥梁构架敷设;
f)水下敷设。
2)电缆路径需跨越河流时,尽量利用桥梁结构,与桥梁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敷设方式及敷设结构件等有关问题。
3)排管全部采用玻璃钢材质,不允许采用波纹管。
4)高压线路的电缆头必须采用3M冷缩式,且必须无应力连接。
(6)电缆线路的分支,根据需要和可能应建设环网开闭箱(室)或分支箱(室)。
(7)变电站馈出至开关站(开闭所)的中压主干线电缆截面不宜小于铜芯300mm2,馈出至单环网和双射网的中压主干线电缆截面不宜小于铜芯240mm2;其它支线电缆截面的选用应满足载流量及热稳定的要求。
(8)市区中压电缆线路之间应加强联络,逐步形成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电缆网络。
(9)地下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及转弯处应设置电缆警示桩或行道警示砖,直线路径每隔50m应设置电缆警示标识。
5.2.3 柱上变压器
(1)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布置。柱上变压器应靠近负荷中心,容量一般以315kVA为限,不满足需要时,应增装变压器。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
(2)为提高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水平,其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
(3)新装的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现运行的高损耗变压器应逐步换为低损耗变压器。
(4)柱上式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安装隔离刀闸、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低压侧应安装隔离刀熔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无功补偿等功能,壳体宜采用坚固防腐材质。
(5)配变跌落保险、避雷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连接使用铜铝线鼻子,引流线与线路导线连接使用并沟(或异型)线夹连接,并做滴水湾,线夹外应装设绝缘罩绝缘。
(6)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设备连接,不得采用串联方式,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裸铜导线,线径不低于25mm2,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严格分开敷设;接地体引出应采用50*5接地扁铁,扁铁离地距离不小于2M,水平接地采用50*5扁铁,垂直接地体采用63*6*1500,至少三组垂直接地体,变压器100KVA以下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变压器100KVA及以上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主材选型
1)配电变压器应选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CB10干式变压器。
2)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应选用PD12-10跌落式熔断器。
3)高压避雷器选用HY5WS-12.7/50型氧化锌避雷器,低压避雷器选用HY1.5W-0.5/2.6型 氧化锌避雷器。
4)断路器采用ZW32-12型户外真空断路器,主干线1250A,分支线630A。
5)高压组合计量箱,采用JLSZ-10型(三相三元件)互感器。
4.2.4 柱上开关
(1)实施配电自动化的地区,开关性能及自动化原理应一致,并预留自动化接口。
(2)对过长的架空线路,当变电站出线断路器保护段不满足要求时,可在线路中后部安装重合器,或安装带过流保护的断路器。
5.2.5 开闭所、配电站
(1)为解决高压变电所中压配电出线开关柜数量不足、出线走廊受限,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建设开闭所是必要的。开闭所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同时建设,作为市政建设的配套工程。
(2)开闭所宜建于城市主要道路的路口附近、负荷中心区和两座高压变电所之间,以便加强电网联络,提高供电可靠性。
(3)开闭所正常情况下,两段母线分开运行,一条进线电缆停运的情况下,合上联络开关,另一条线可在一定时间段能带全开闭所负荷,满足“N-1”的要求。对于向重要地区和重要用户供电的开闭所,为满足“N-2”的需要,可按三回进线、单母线三分段方案进行建设。
(4)开闭所可以结合配电站建设,亦可单独建设。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两路进线,6~12路出线。开闭所应按无人值班及逐步实现综合自动化的要求设计或留有发展余地。
(5)在新建的住宅区内,应建设地区公用配电室。配电室可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配电室一般装两台变压器,变压器间按630kVA或1000kVA设计,建设初期按设计负荷选装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可装设低压母联断路器并装设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6) 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面积累计10000~20000m2应建一座配电站,大型住宅小区应建设开闭所向若干个配电站供电。
(7)高层建筑内的重要设施如水泵、电梯等应双电源供电。
(8)住宅小区内的中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或绝缘线。
(9)在繁华地区及受场地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处所,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
(10)开闭所、配电站的选址应考虑到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计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防噪音等各项要求。
5.2.6 10kV环网柜
(1) 外壳应采用非金属环保材料,标志牌上需标明名称、序号、型号、容量等信息。
(2)进线断路器额定电流不低于1250A,短路电流不低于31.5KA;出线断路器额定电流不低于630A。
(3) 保护配置按10KV线路保护配置,出线配置微机保护,整定电流时间与变电站相配合。
(4) 通信配置按满足配网自动化要求合理配置。
(5) 用于考核表计为0.5级,用于客户计量表计为0.2级。
(6) 高压计量客户必须安装费控配置。
(7)环网单元一般采用2路电缆进线、4路电缆出线,必要时可采用6路电缆出线;
(8)环网柜宜留有备用空间以安装控制、测量装置,宜具备扩展功能或接口满足以后配网自动化的要求:负荷开关需配有电动操作机构,直流操作,电源由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提供;
(9)柜内所有带电部分应为绝缘密闭方式,密闭的气室应有压力指示装置;
(10)户外型环网宜有防晒、防雨、防锈、防盗、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或装置;
(11)宜选择方便电缆安装和试验的户外型环网柜;
(12)宜选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运输、安装中不应发生变形的整体型箱体户外环网柜;
(13)户外环网柜宜满足耐腐蚀、防凝露(应配有防凝露除湿装置)、抗污染等特性;
(14)箱壳门宜选择外开门,开门的位置、数量要能方便电缆施工、安装、检修和巡视观察:
(15)开关间隔门上应设置有效的观察隔窗;额定电压:12kV、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流:630A;
额定绝缘水平:户外环网柜的各组成部分的绝缘水平应符合B311.1~GB311.6的规定,如表4-2 所示。
表4-2 户外环网箱绝缘水平参数表
额定电压
| 有效值 | 最高电压有效值 | 雷电冲击 耐受电压峰值(kA) | 1min 工频 耐受电压有效值(kA) | ||
| (kV) | (kV) | 对地、相间 及普通断口 | 隔离断口 | 对地、相间 及普通断口 | 隔离断口 |
| 10 | 11.5 | 75 | 85 | 42 | 48 |
负荷开关和接地开关关合电流(峰值):50kA;
5.2.7 10kV电缆分支箱
(1)宜采用单母线接线,一般采用1路电缆进线、4路电缆出线;
(2)宜采用小型化封闭式三工位负荷开关,在线路侧应设置接地开关,在线路侧及进线侧均应设置带电显示器:接地开关和负荷开关不应使用同一操作孔,每回出线导管连接的电缆回路数不能超过2回;
(3)电缆分支箱宜有防晒、防雨、防锈、防盗、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或装置:
(4)宜选择方便电缆安装和试验的电缆分支箱。电缆头接入处必须满足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按截面为400mm2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考虑),套管中心距开关柜底板的高度大于700mm,以便电缆施工安装方便,不至于损伤电缆和相关电气设备:
(5)宜选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运输、安装中不应发生变形的整体型箱体电缆分支箱;
(6)电缆分支箱宜满足耐腐蚀、防凝露(应配有防凝露除湿装置)、抗污染等特性;
(7)箱壳门宜选择外开门,开门的位置、数量要能方便电缆施工、安装、检修和巡视观察;额定电压:12kV、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流:630A;额定绝缘水平:电缆分支箱的各组成部分的绝缘水平应符合GB311.1~GB311.6的规定,如表4-3所示。
表4-3 10kV电缆分支箱绝缘水平参数表
额定电压
| 有效值 | 最高电压 有效值 | 雷电冲击 耐受电压峰值(kA) | 1min 工频 耐受电压有效值(kA) | ||
| (kV) | (kV) | 对地、相间 及普通断口 | 隔离断口 | 对地、相间 及普通断口 | 隔离断口 |
| 10 | 11.5 | 75 | 85 | 30 | 42 |
5.2.8 10kV箱式变电站
(1)配电变压器应安装在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侧、设备运输方便的场所;
(2)配电变压器宜选用S11系列的全密封、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为Dynll的环保节能型变压器;
(3)变压器最大负荷电流宜控制在额定电流的80%;
(4)400kVA及400kVA以上容量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均应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每台变压器按相应变压器容量的25~30%配置电容无功补偿,并分组自动投切。无功补偿方式可采用共补、分补以及混合补偿方式;
(5)箱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
(6)变压器接地电阻≤4Ω,每台配电变压器高压侧避雷器应采用配电型复合绝缘外套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各项参数应满足防雷需要;
(7)在低压总配电箱进线上宜安装低压总开关,应根据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来选择低压开关的额定电流和动作电流;
(8)低压应考虑到三相负荷不平衡,中性线截面选择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9)为满足供电可靠性及末端电压质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市区不大于500m。
5.3 农村中压配电网(10kV)
(1)农村10kV主干线导线应使用钢芯绝缘铝绞线(JKLGYJ),线径不宜低于150mm2,分支线导线应使用钢芯绝缘铝绞线(JKLGYJ),线径不宜低于70mm2,电杆应采用普杆,杆高主干线不宜低于12m, 分支线不宜低于10m。
(2)10KV主干线刀闸应选1250A,分支线应选630A。
(3)10KV线路每隔0.1km装设一组防雷金具型号为CFHJ,耐张杆或转角杆选用FGNC10型防雷线夹,断联杆装设一组验电接地环型号为BYD,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原则上每隔0.2km(约4档)线路,应将线路做断。
(4)线路连接采用双孔铝线鼻子螺栓连接;从杆顶向下引流线长度大于3m时,应加装引流线横担进行固定,变压器引下线采用95mm2钢芯铝绞绝缘导线,引流导线与(隔离刀闸)接线端子采用设备线夹连接,引流导线线与架空线路导线连接采用并沟(异型)线夹,并加装绝缘罩。
(5)主材选型
1)10KV绝缘子采用悬瓶防污型XWP-7,针瓶型号P-20T/M。
2)10KV铁附件统一采用80镀锌角钢,跨公路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7.5M,并采用双横担加强配置。
3)跳线连接采用双孔鼻子压接连接。
4)排管全部采用玻璃钢材质,不允许采用波纹管。
5)10KV线路的电缆头必须采用3M冷缩式,且必须无应力连接。
6)拉线绝缘子采用悬瓶X-4.5型,当钢绞线线径大于等于90时不加绝缘子
六、低压配电网(220V/380V)
6.1 网络结构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
5.1.1电缆接线方式
电缆接线方式:适用于多层建筑为主的居住区,配电变压器布置方式为集中布置,配电变压器布置方式为集中布置,配电变压器安装方式以配电站为主,导线以电缆为主。
图5.1.1 电缆接线图
6.1.2 架空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一
架空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一: 适用于联排建筑为主的居住区, 配电变压器布置方式为集中布置,配电变压器安装方式以柱上变为主,导线以绝缘线为主。
图5.1.2 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一
6.1.3 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二
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二:适用于分散建筑为主的居住区,配电变压器布置方式为分散布置,配电变压器安装方式以柱上变为主,导线以绝缘线为主。
图5.1.3 单电源辐射接线模式二
6.2 城市低压配电网(220V/380V)
6.2.1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柱上变压器或配电室为中心的树枝放射式结构。相邻变压器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情况下各变压器运行,事故时经倒闸操作后继续向用户供电。
6.2.2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一次建成,今后不满足需要时,可插入新装变压器。
6.2.3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市区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6.2.4 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与相线截面相同。为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线损,纯照明负荷的街区应避免采用单相供电。
6.2.5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6.2.6 为满足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减少外力破坏事故,低压架空线路应推广使用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或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6.2.7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铝芯绝缘线,主干线截面宜采用150mm2,次干线宜采用120、95mm2,分支线宜采用70、50mm2。
6.2.8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长度为10m及以上电杆。
6.2.9 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用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三相负荷电流应基本平衡。
6.2.10 接户线应采用耐气候的聚乙烯绝缘线,从同一电杆上引下的接户线较多时,可采取将主接户线引入分线箱,再从分线箱向用户引出接户线的措施。分线箱可装设在用户建筑物的外墙上,亦可装设在专用电杆上。
6.2.11为防止零线断线烧损用户家用电器,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
6.3 农村低压配电网(220V/380V)
6.3.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积极应用新农村典型供电模式。
6.3.2 农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500m,县城及经济发达地区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400m。农业排灌和用户特别分散的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6.3.3 低压架空线路
(1)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120mm 2 ,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 2 。
(2)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穿越林区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3)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 10m 及以上砼杆,其他地区宜采用 8m 及以上砼杆,稍径不小于 150mm。
(4)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 10kV 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 10kV 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6.3.4 低压电缆线路
(1)低压电缆可采用排管、沟槽、直埋等敷设方式。当采用直埋方式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穿越道路时,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
(2)低压电缆进出线集中敷设时宜选用阻燃电缆。
6.3.5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²,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mm²。
6.3.6 低压用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一般容量不宜小于4kW,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不小于 2kW。并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
6.3.7 集中式计量箱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电能表出口宜装设分户开关,用户应能够对其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3.8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的较大剩余电流故障。
6.3.9 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6.3.10 低压配电网应按照 Q/GDW 127 的规定安装电压监测装置。
6.4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6.4.1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6.4.2 双电源或多电源的用户,各电源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电网反送电。
6.4.3 用户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对外转供电力。原有的转供用户,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为由供电部门直供。
6.4.4 有无功补偿要求的用户的无功功率应就地按功率因数自动补偿,不得向电网倒送无功功率。
6.4.5 特种用户的畸变负荷、波动负荷、不对称负荷应符合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
6.4.6 凡产生高次谐波致使系统电压发生畸变的用户设备(如晶闸管整流设备、电弧炉、交流弧焊机等),用户应按GB/T14549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4.7 中压供电一般不供单相负荷,低压用户30A以下的单相负荷,可单相供电,超过者应以两相三线或三相四线供电。
6.5 路灯供电
6.5.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根据配电网结构,路灯宜采用由变电所或开闭所馈出中压路灯专线供电的方式,亦可采用由路灯专用变压器或配电站路灯专线供电的低压供电方式。
6.5.2 路灯供电线路原则上可与配电线路同杆架设或同沟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