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燕
【期刊名称】《《西部交通科技》》
【年(卷),期】2019(000)006
【总页数】3页(P206-208)
【关键词】公路; 治超; 问题; 对策
【作 者】谭燕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路政执法支队 广西南宁53002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U491
0 引言
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助推了治超新规的不断健全完善,也引起了各地对治超工作的重新思考。本文从国家出台治超新规和当前治超工作存在困难问题等当前形势入手,提出各治超成员部门,应在各级主导下,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联合联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按照治超新规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促进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机制的形成等对策措施。
1 当前治超工作形势
(1)国家对治超工作有了新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8月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交通运输部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常态化制度”)等新的治超规定,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治超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和要求。
①“意见”共有1工作内容,细化由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五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 “意见”和“常态化制度”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必须坚持由主导,多部门联合开展。在路面联合执法方面,要求交通、门尽快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定点与流动相结合方式的联合执法。其中,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③明确统一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并自2016-09-21起,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规定执行。
(2)治超工作形势严峻,治理难度大。自2016年9月实施治超工作新政新规以来,各治超成员部门在较好地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地向各级汇报,得到了的大力支持,以地方主导、多部门治超联合执法的方式在各地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广西桂西公路管理局辖区内的南宁、崇左两市19个县区地方,相继出台治理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了20多个联合整治站点,组织多部门进驻站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据统计, 2018年仅桂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机构,就投入执法人员34 871人次参与主导的联合治超活动,共检查车辆94 525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总数3 145辆(其中查处“百吨王”2辆次)。其中,路面查处3 075辆,卸载货物127 758.74 t,移交交警扣分10 039分。但每次集中整治过后,超限超载现象仍然死灰复燃,出现反弹,陷入了“越治越超”的尴尬境地。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通报,仅在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货车总数13 445 591辆中,超限超载货车数就高达1 605 200辆,平均超限超载率达11.9%,为五个较严重的省区之一。其中“百吨王”货车数量为59 801辆,占比28.3%,居全国第一位。从广西通报的2018年第二季度高速公路入口“百吨王”货车分布情况看,仅南宁市那马高速公路收费站就有“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26 368辆通行。现行模式下的治超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①超限超载车辆集团化、本地化日趋突出,治理难度大。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超限超载车辆大多挂靠在某个运输企业名下,然后抱团长期垄断某宗货物的运输,货主和车主或司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甚至不惜抗法来超限超载。如采取组织集体冲卡或非法改装等方式,或抱团罢运导致某企业停产、某项目停工,造成社会影响,倒逼出面协调、甚至干预执法。加上出于经济指标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地方各级对治超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因周边地区治理步调和力度不一致,陷入了单打独斗的困境。
②源头治理工作不到位,治超成果难以固化。超限超载的根本源头在于车辆生产、车辆非法改装和货物装载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本位利益问题,这就是源头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根本原因。这就需要从车辆入户、车辆审验、市场准入、货物装载、路面查处等各个关口上严加管控。
③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少且布局不合理,路面治超规范执法难度大。以广西桂西公路管理局为例,全局现行管养公路里程超过3 200 km,国省道公路超过1 800 km,目前设置的固定治超检测站仅有2个,间距超过200 km。崇左市辖区的7个县(区)没有设置一个固定治超检测站。就全广西14个地市而言,目前在国省干线公路上也是仅有15个固定治超检测站。在这种条件下,要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几百km以外进站检测是不可行的。随着公路大规模升级改造和路网密度的增加,原来设置站点的管控能力越来越弱,需要不断地调整、新增治超站点。
④各地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力度不均衡,部分地方及部门不重视治超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流于形式,甚至联合不起来。而超载超限货物源头大多来自生产或经营水泥、钢材、沙石、矿山的企业,涉及工商、安监、环保、住建、国土等多个监管部门的管理。当前治超工作实际上多以交通、门通过路面联合执法这一整治链条的“末梢”为主,难以形成联动监管合力,影响打击效果。如广西南宁市2018年7月以来,虽然交通、门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大了联合整治力度,与第二季度相比,治超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难以有效扼制,仅2018年12月,“百吨王”通过南宁市辖区各高速公路入口仍高达3 000多辆。
2 当前加强治超工作的对策
(1)强化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形成治超工作合力。①省、市、县三级都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办公地点统一设在交通运输部门,从承担治超职责的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到治超办集中办公,负责本级治超日常工作,形成级级有机构,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②层层组织学习和培训各种配套新规内容,确保全国治超工作新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③各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治超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治理、宣传、考核、责任追究等,确保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强化站点设置,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构建省级统一建设的治超网络体系。①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固定治超站点的要求加快进行完善,配置统一的站房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各种执法装备设备)标准。高速公路严把省际出入口关,在一些重要出入口附近设置超限检测站。农村公路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龙门架等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国省干线公路可考虑充分发挥已经撤销的各公路收费站的作用,在符合定点治超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改造后划转为超限检测站使用。②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资金应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安排,建成后交由所属市县区统一管理。
(3)强化源头整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实行“一超四罚”。①由工信部门牵头,加强对车辆生产的监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一律不能出厂销售;②交警、运政等部门配合,严把车辆入户和审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准办理注册入户,不得进入市场参与营运;③由运政、国土、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实时监管,对违反规定装载货物的源头企业严加重罚;④由交警、路政部门加强对路面的执法力度,对路上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凡是与原始记录不相符的,一律整改到位后再放行。治超新规实施以来,一些地方级迅速行动起来,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一些值得总结推广的经验。如广西桂西公路管理局在南宁市及其所辖各县区的统一主导下,主动作为,调动整合所管理的路政执法力量,与交警、运政等多部门在多个治超站点联合联动开展治超专项活动。仅2018年10~12月,就查获“百吨王”超限车辆381辆次,实施卸载2.56万t,协助交警、运管部门促使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213辆次。
(4)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按照“一张网”“一盘棋”要求,将省、市、站联网运行,实行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交通、等各治超成员单位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制度,以实现“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能自动识别、自动记录、自动预警的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省级统一实时监控、调度、取证和后续统一查处等多环节联合联动的治超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科技治超手段破解往日治超“人海战术”的难题。广西在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方面仍需加强,据了解,目前仅有武鸣、隆安、兴业等县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而湖南、浙江两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已基本实现县县设点,点点实时传输超限超载数据,实现24 h全覆盖的科技治超格局,成效十分显著,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5)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考核指标,巩固治超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治超和措施,切实抓好执行和落实。①要结合治超工作方案,明确将治超工作纳入同级绩效、社会综合治理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内容;②治超工作应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
3 结语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各地方担当起来,更需要我们不断地摸索、总结、创新治超工作经验,如狠抓车辆出厂和货物装载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等,仍然是当前治超工作中主导,多部门联合的重要治理举措,只有主导下多部门联合形成常态化机制,治超方可实现治本。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Z].
[2]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Z].
[3]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Z].
[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Z].
[5]交通运输部.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通报(交办公路函(2018)1303号)[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