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评模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值周教师
二、经费来源:教育局班主任补贴津贴拨款
6*5*300+3*5*400=15000(元)
三、考核项目:
班主任工作考核包括班主任出勤、班主任工作笔记、班会记录、纪律、卫生、两操、学生课间活动、教室布置、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加分因素、特殊奖励十一项。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
1、班主任出勤
班主任要按时到班和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会议、学生集会(包括课外活动、校会、年级会和学校安排的给本班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请假一次扣1分(教导处允许的公事除外);
班主任每天提前半小时起床管理学生进行学习,不按时起床管理学生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晚点时,班主任要勤查晚休十分钟,不能坚持者或无故不到者,每次扣0.5分。
2、班主任工作笔记
班主任每学期要按照要求写好计划和总结。各记2.5分,无班务工作计划者或班务工作总结者,扣2.5分;计划和总结全无者,扣5分。
班主任工作笔记中有班会的计划,与学生的谈话记录,班干部的培训,班干部会议记录,家访记录、安全教育、德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利用综合课对学生读本教育等的记10分,每缺一项扣1分。(由教导处组织检查)
3、班会记录
班主任开完班会后要有班会记录(包括4次主题班会),每记录一次,记1分;缺一次扣2分。
4、纪律
(1)、上课铃声停后进班每次扣0.1分;
(2)、上课因不注意听讲被老师点名每次扣0.1分,因说笑影响老师正常上课被点名每次扣0.2分;
(3)、学生旷课一节扣0.4分;
(4)、骂他人,说脏字脏话及不文明语言每次扣0.2分;摸高每次扣0.1分;
(5)、班内、走廊、楼梯、厕所追逐每次扣0.1分,打闹每次扣0.2分;
(6)、在校园、教室及走廊等公共场所踢球、塑料瓶等每次扣0.1分;
(7)、校园内骑自行车每次扣0.1分;
(8)、正常上学时间每出校门一次扣0.3分(教师允许除外)。
(9)、没穿校服每天扣0.1分(只穿上衣或下衣扣0.2分);
(10)、午休时间在教室及宿舍大声喧哗每次扣0.2分;
(11)、带任何食品(包括糖、瓜子、雪糕等)和饮料(矿泉水除外)入教室扣0.1分,吃加扣0.1分;
(12)、上学和放学在校门口逗留每次扣0.2分,不听劝告者加扣0.2分;
(13)、爬校门每次扣0.5分;
(14)、同学间打架每次扣0.1—0.2 分,唆使校外人员打本校学生每次扣0.2—0.3分。欺负小同学的每人次扣0.2分;
(15)、有打架、、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每人次扣0.2—0.4分;
(16)、校内偷盗物品每次扣1——3分;
(17)、不服从老师教育,与老师顶撞每次扣1——3分;
(18)、破坏公物每次扣0.5——1.5分;
(19)、不能戴首饰、穿拖鞋、背心进教室,女同学不穿超短裙、露脐装等,不留长发、不染发,一经发现每次扣0.5分;
(20)、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打火机、棍棒、鞭炮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21)禁止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和台球室(如发现学生进入这些场所,每人次扣2分;
(22)学生打架斗殴每人次扣1分、欺负低年级同学的每人次扣0.2分;
(23)、由于班主任管理教育不力,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受到学校处分的,分别按警告0.5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3分、记大过4分、留校查看6分进行扣分;
(24)周五组织学生有序离校,班主任不组织、纪律差扣0.2分。
5、卫生
(1)、本班级分管的楼道、环卫区、教室一处有杂物扣0.1分;一天不清扫楼道、环卫区、教室、宿舍的扣0.2分;学生的剩饭不倒到指定地点的扣0.1分;造成浪费的扣0.2分;
(2)、在校园、教室及走廊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扔纸、果皮、塑料袋等废物一次扣0.2分,当天第二次加扣0.1分,依次类推,在教室向窗外扔东西每次扣0.2分,并清理干净;
(3) 、往校园、厕所、教室、宿舍及走廊等公共场所墙上踩一个脚印扣0.2分,打上一个球印扣0.2分;
(4)在宿舍的床下面有垃圾的每次扣0.1分;
(5)宿舍内物品摆放不整齐,不合理的每次扣0.1分;
(6)宿舍门后堆放垃圾的每次扣0.2分;
(7)不打理床铺或床铺打理极差者每人扣0.2分。
6、两操
(1)学生无故迟到每人次扣0.1分;
(2)学生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1分;
(3)班主任无故不上早、课间操一次扣0.1分(病假及特殊情况除外);
(4)学生上操队伍不整齐、做操不按节奏进行的每人次扣0.1分;班主任不予以强调改正的加扣0.1分;
(5)不认真做眼操的每人次扣0.1分。
7、学生课间活动(每周4天,每天0.5分)
要有具体的周活动安排表,无安排表的,扣5分。
(1)班主任组织有序,学生积极参与的记0.5分;
(2)无班主任参与,学生自由活动并纪律良好的记0.4分;
(3)无班主任参与,学生自由活动并纪律差的记0.2分;
(4)无组织无纪律的扣0分。
8、教室布置
在一学期两次教室布置中被评为优秀完成的班集体,在班主任量化中每次加10分。
9、学校组织大型活动
在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集体的每次在班主任量化中加100元。
10、加分因素
(1)积极鼓励学生拾金不昧的精神,拾到钱或物主动上交的给与0.1—0.5的加分。
(2)参与学校大型劳动的,加0.5—5分。
(3)学生个人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演讲、征文、绘画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加0.5、0.4、0.3分。
(4)班主任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发表研究论文获奖者每篇加10分。
11.特殊奖励
(1)班主任所带班级在期末六校联考中总成绩为六校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奖100元,第四名罚50元,第五名罚100元,第六名罚150元。
(2)班主任所带班级在期末六校联考中总成绩进步1个名次奖100元,进步2个名次奖200元,进步三个名次以上(包括3个)奖300元;退步1个名次罚50元,退步2个名次罚100元,退步3个名次以上(包括3个)罚150元。
(3)每获得纪律模范或卫生模范一次,给予班主任50元的奖励。
五、班主任的奖罚:
1、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比,班主任考核总分名列前3名者,被评为模范班主任。
2、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不考虑评优树模: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
六、说明:
(1)该细则与班主任绩效量化挂钩;
(2)该细则中的“分”在班务量化中换算为“点”来计算班主任的奖金。
周河九年制学校
2015.9
周河九年制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一、学校每学年度组织一次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品德模范”、的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名额、时间、程序等由学校德育处统一安排。
二、“三好学生”标准: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品德优秀,学年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学习成绩(百分制)要求 达到85分以上。在符合以上条件下,评比的名额由学校掌握,择优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担任学生会、团委、班级委员会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年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四、“优秀学生”标准:品德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成绩略低于“三好学生”。
五、“优秀班委”标准:根据全学年各班的“班级德育常规月考核”单项结果排队,由学生会负责评选。
六、学生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民族团结、同不良现象作有效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将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在未成年学生中不提倡,若有涌现,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八、 对于在校内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和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34条,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六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学生的纪律处分由学校委托学管科实施,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对学生的各类纪律处分德育处要形成书面意见,交教务处载入学生的书面学籍档案和学生的电子档案。
九、 在对学生的处分中,本着说服教育学生的目的不得随意使用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罚规定。
十、 对造成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学生,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十一、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之内有显著的悔改表现,经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学生和班主任讨论同意,报德育处批准后,方可从学籍档案中撤消
3 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继续违纪的学生,将加重处分。对于没有撤消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载入毕业档案。
十二、 对违纪学生一般按照《农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农十三师违纪学生教育处理办法》和《农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须知》等办法处理。
十三、 旷课:累计10节,给以警告处分;累计15节给以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0节给以记过处分;累计25节给以留校察看处分;累计30节给以开除学籍处分(晚自习缺课按旷课处理,2节课/晚)。
十四、 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赔偿数额由总务处认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以纪律处分。
十五、 打架:一方蓄谋殴打另一方,给对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以记过处分;给对方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给以留校察看处分;给对方造成较重人身伤害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六、 聚众斗殴:二人以上蓄意殴打他人的,定性为聚众斗殴。根据情节,可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中的任何一种;对于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斗殴者开除学籍。
十七、 敲诈钱财:以恐吓等手段敲诈他人钱财的,无论未遂与否,根据情节,可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 偷盗:凡是以单人或团伙进行偷盗者,根据情节,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九、 考试作弊: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中,作弊情节轻微的给以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以警告处分。
二十、 行课时间进入营业性网吧:学生行旷课(含晚自习)
周河九年制学校
20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