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管理制度案例分析
员工管理是什么?不就是公司自主下命令、员工一切听指挥吗?这种想法或许正代表了现今多数企业公司的想法。然而这种思想很快就将成为过去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将带给企业公司重大挑战。本期,就让我们直面这些挑战。
「案件回放」
今年53岁的彭先生是重庆某公司的职工。2005年6月,董事会任命刘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11月9日,刘先生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讨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第二天又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讨论。职工代表认为这两个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公平,均没有通过。同月15日,该公司召开行政会,会议记录上写明:对新制度修改后讨论通过。
2005年11月28日,这两项制度开始执行。职工彭先生对该制度不满,来到刘先生办公室,摔坏办公电话和电开水瓶。两天后,他向公司认错。一周后,该公司作出了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是,新制度规定,损坏公物,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彭先生认为,新制度霸气十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合法。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该委员会调查后,撤销了该通知书。「点评」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周明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最高人民亦曾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案例中某公司在制定新的考勤制度和奖惩制度时,员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均持反对意见,这说明该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规章制度,很难当作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另外,根据现行劳动法,只有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重大违纪的范围,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里予以界定明确,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否则不能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得到绝大多数员工支持的制度。遭到多数员工抵制的制度,必将与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联想集团华东区域总部人力资源处总监刘明广:
1、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要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程序合法是经常被忽视的。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不知道还要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
制度的制定过程要合法是基本条件,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必须重视,而且要从最高管理层开始关注。这个过程还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征求意见,切实考虑员工的合法利益。HR要引导管理者增强法律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能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保留高素质的人才。
2、企业要有正确的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ROI)概念
有些企业打擦边球、不按照法规办事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愿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比如由于要召集职工代表和工会开会而使制度审核周期变长、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则要支出目前不少公司在员工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误区一:员工必须完全接受公司的管理。
法律赋予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作上的管理。现在多数企业中,员工只能听从公司的安排,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也没办法拒绝,要保住饭碗,只能一忍再忍。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员工可以理直气壮的对公司说不了。
误区二:制定规章公司说了算
公司为了便于管理,会制作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以往的劳动法律中,除了重庆市等个别地区,都没有对员工的参与制定权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已经习惯了我说了算的管理模式,很少有公司会主动征求员工的意见,更不用说与员工讨论通过。本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制定企业规章将不再是公司单方面的权利。公司的规章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必须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讨论,如此通过的该项规章方可执行。面对新法的即将实施,公司老板们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御工作。公司的管理有序合法,就能很好的控制住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成本,也减轻了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成本。虽然这需要公司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但是对于一个谋求积极良好发展的公司而言,这番投资必会为公司带来物超所值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