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徐徐 马郑伟 李凤娇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4年第09期
摘要:余额宝诞生于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2013年,作为具有多重特点的创新型业务,发行仅半年间已大范围高效率吸纳庞大数额的资金。鉴于余额宝已对当下金融市场带来影响,且面临监管设计的各种问题,本文将首先确认其性质及特点,主要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对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的冲击,从而引出监督管理上的研究思考,对余额宝的产生发展及监管办法进行逻辑完整的综述。
关键词:余额宝;天弘基金;监管;基金市场;银行;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融入百姓的生活。阿里巴巴、新浪、腾讯等我国大型互联网公司不断推出新业务、研发新技术,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蓬勃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2013年又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创新发展年”。2013年6月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手天弘基金,推出名为“余额宝”的余额增值业务(下称余额宝),在随后的数月中迅速并持续升温带动整个行业的兴起,引发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二、从“余额宝”本质及特征入手对其性质进行认定
(一)实质为货币基金性质的金融产品
余额宝业务是阿里巴巴集团在旗下“支付宝”平台基础上,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建立的一项集储蓄、转账、增值、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用户向余额宝账户转入资金,即默认为购买了由天弘基金公司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下称天弘基金),而用户选择将资金从余额宝转出或使用余额宝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额。天弘基金将直销系统嵌入到支付宝网站前端,且以支付宝的余额增值业务——余额宝作为唯一的直销推广平台,天弘基金也是唯一与余额宝进行对接的产品。因此,余额宝实质是一款基于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货币基金产品。
(二)兼备其他特征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
与传统基金相比,余额宝立足于互联网技术平台,综合多功能于一体,故还兼备以下特征:
1.交易便捷,流动性强
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具有银行活期账户特点,为用户提供了便利的资金转入和转出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余额宝用户利用互联网这一便捷流转资金的途径,在限定额度内进行账户内资金的支付及转出,转入相当于购买基金,且均为实时转入,需基金公司确认份额后开始计算收益;转出相当于赎回基金,因方式不同,分次日到账、2小时到账或立即到账三种情况。与传统基金业务相比较,余额宝可以保障及时的资金流动和便捷的操作方式,以致其具有交易便捷且流动性强的特点。
2.收益高
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将零散、低额资金汇集为规模、大额资金,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取得较高的银行协议存款利率。由于银行协议存款利率不受央行基准利率,因此余额宝其实是无风险套取了管制利率与协议利率之间的差额,同时货币基金协议存款提前支取可不罚息,这使得余额宝在确保流动性同时,能够承诺客户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率。余额宝推出之时正值银行业“钱荒”爆发,协议存款利率飙升,使得余额宝的预期收益率一度超过7%,这对活期资金形成了强有力的吸引。
3.有效瞄准潜在客户群
余额宝是货币基金通过互联网销售基金产品,通过与支付宝相结合,有效抓住了有活期资金理财需求的客户群体,将支付宝的庞大客户群转化为天弘基金的有效客户。如果说交易便捷性、流动性强、收益高是众多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的共性,那么与支付宝客户群有效对接产生的客户优势则是天弘基金在互联网货币基金中的核心竞争力。
4.审核及监管难度大
传统基金业务的监管即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合法监督及管理,是维持证券市场公平公开的有力保障。余额宝及其关联的天弘基金作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产品,其监管尚不再传统基金业务的监管体系内。同时中国基金市场不存在可供参考的历史基金案例,进一步加强的监管工作设计与实行的难度。
正是由于余额宝具备上述特点,吸纳资金的速度非常快。从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业务推出以来,天弘基金规模急剧扩张,到2013年末规模已达到2041亿元,成为排名仅次于华夏基金、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的第四大基金公司。
三、三位一体透视余额宝的存在原因
(一)从使用者角度分析余额宝存在的合理性——对比银行同期利率
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显著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对活期资金形成了强有力的吸引。但是货币基金产品属于投资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本金存在极小概率的亏损可能性,这与储蓄存款有较大区别,与享受银行结算服务的活期存款相比差别更大,因此将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与银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直接比较存在一定的错位,不过对于客户而言,收益率恰恰是最重要的理财指标。可以说,余额宝本质是货币基金,与大部分货币基金一样,它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购买门槛低的特点,但同时拥有传统货币基金不具备的优点,它的便利性与灵活性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和资金使用上。基于网络的销售简化了申购程序,只需在线注册一个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并往其中转账即为申购成功;若想赎回,可即时转入到银行卡、转入到支付宝账户或直接用于购物支付。正是因为网络销售平台与支付系统的结合,才赋予了货币基金如此之大的灵活性与便利性。
余额宝是一个纯散户形态的基金,多数客户的账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主要定位于网购人群,这部分人的预期收益并不高,但是要求资金有非常好的流动性来满足他们的购物需求。除了投资门槛低,余额宝对向账户里转入的资金额度几乎没有要求(单笔最高999999,每日无限额,余额宝账户内限额100万),即使投资者只向其中转入十块钱也是可以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转入(支付宝转余额宝),无需手续费和交易费,这也是它区别于传统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从运营方角度分析余额宝存在的合理性——占领市场的需求日益膨胀
从货币基金角度来看,天弘基金利用余额宝迅速扩大了自己的运营规模,同时扩展了货币基金的使用渠道,增加了自身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更多的体现在余额宝这个品牌影响力上,同时可以有效对接互联网企业的客户群体。支付宝用户已经达到两亿,通过与支付宝合作开展余额宝业务,这些用户都会成为天弘基金的潜在客户。
从互联网企业角度来看,随着余额宝业务的迅速走红,除了现有的支付宝客户群以外,一些想要购买余额宝理财产品的客户,即使平时不在淘宝上消费,也会注册并开始使用支付宝账户。而且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天弘基金合作,不仅仅为电商提供支付服务,还为基金购买提供支付平台,无形之中,拓展了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样也扩大了自己的市场规模,提升了品牌价值。
不过,对于沉淀在支付宝中的资金,在余额宝推出以前,根据备付金投资协议存款产生的收益归支付宝所有,而现在这部分收益通属于客户理财收益。看似支付宝做了一笔亏本的买卖,实则不然,因为支付宝内的沉淀资金有监管成本。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客户备付金即为沉淀资金。也就是说,假设以100亿的沉淀资金计算,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10亿。如果没有余额宝的话,截至2013年末,支付宝的沉淀资金将突破1000亿(峰值),届时,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亿,而支付宝的注册资金仅10亿元。但推出余额宝后,支付宝的注册资金可以维持在原先水平。当然,为了从中获得收益,同时弥补减少的收益,支付宝会以技术服务费的方式从基金公司收取费用。
(三)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余额宝存在的合理性——经济发展带动居民储蓄需求提高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总额快速上升,活期存款规模巨大,亟需一款金融产品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同时,可以取得较高的收益。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门槛高,且在闭合期无法提前支取,并不符合金额小、流动性高的活期资金要求。互联网货币基金有效满足了此类资金的需求,特别是余额宝通过与支付宝相结合,在兼顾购物、支付的同时,又享受到了货币基金的较高收益率。货币基金最早出现在美国,根据现有的市场经验,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被称为“准储蓄”。
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推出余额宝,是我国电子商务所独有的环境所决定的。美国金融经济发达,所以电商通常会选择将支付业务的部分委托给金融机构。如FACEBOOK的CREDITS、PAYPAL等,而不是像马云在做电商的同时还要自己做支付业务。此外,美国的储蓄率较低,消费以信用卡支付为主,这使得其难以产生规模巨大的支付账户余额。
反观我国的现状,支付宝内本身的沉淀资金比较多。恰逢此时,天弘基金通过余额宝将散户们的零散资金收集起来,去投资一般小额投资者无法进行的银行存款,同时将存款收益分给投资者们。(这只是余额宝投资收益来源的一部分)应该说,从收益率来讲,余额宝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并不吸引人,之所以规模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名声大涨,与互联网商贸购物发展、支付便利性以及银行利率管制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是分不开的。从某个角度说,余额宝可谓“生逢其时”,它的出现恰逢我国货币的调整和市场利率化,在一定程度上它促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且迎合了市场活期资金的需求特点,因而规模迅速扩张。
上述分析得以判断,余额宝的存在是可以被认可的。当然,由余额宝所引起的市场波动和他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一问题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
四、余额宝正对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一)余额宝改变传统基金市场
余额宝以支付宝为平台,利于互联网这一便捷支付手段,短时间内吸收大量资金,规模急速扩张,在推出后的半年内天弘基金资产规模由全行业第四十升至全行业第四,这为其他货币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在天弘基金2013年各季度总收益及利润走势图中可以看出结合互联网支付渠道、捆绑互联网客户、满足活期资金需求特点的余额宝,利润快速增长,这迫使传统的货币基金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销售方式和产品设计模式,将互联网金融提升到战略高度。在余额宝取得巨大成功后,各种互联网“宝”开始陆续推出市场,与美国不同的是,由于中国储蓄率很高,因此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发展有很大的空间。
(二)余额宝入侵银行业务领地
余额宝实质为理财产品,将对银行的负债业务产生影响。一是在吸纳资金的渠道上与银行业务产生冲突。二是从余额宝盈利模式进一步考虑,其利润主要来自于同业存款。即基金的绝大部分投向“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银行须支付余额宝5.5%的利息。相较银行以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吸纳存款成本有所增加,加之上述余额宝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将在一定行程度上削弱银行利润。三是基金的最终流向是银行而并没有流出商业银行体系,但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低成本的活期存款占比下降,而成本较高的同业协议存款占比上升,特别在市场化利率与管制利率的套利空间较大的情况下,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将获取较大的套利利差,吸引社会资金流向给予较高利率的商业银行,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此外,笔者认为,如何在对余额宝进行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监管要求,完善监管设计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末,我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额约为16万亿。从市场规模的角度来看,即使备付金全部转入到余额宝,占整个银行活期存款的比例依然很小。可是,从未来长期的影响来看,余额宝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是非常大的,应该说,足以引起现在银行业的担心。我们可以从美国市场货币基金的发展史进行推断。历史数据显示,20世纪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占全部存款比例约为60%,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扩张,30年之后,银行活期存款占比仅10%。这说明货币基金的长期发展已经足以影响传统的银行存款结构。反观我国余额宝发展,用户多以青年为主,据调查,80后客户约占6成以上,且普遍经济积累单薄,拥有小额资金稳健增值的需求。虽然从本质来讲,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必然存在风险,但大部分余额宝客户对其资金安全度和信誉认同感极高,主观上将余额宝和高息活期存款二者的功能同等化了。当然,美国金融市场特点以及监管与我国有着近乎本质的区别,传统存款规模的发展有待市场给出答案,但毫无疑问的是,美国市场货币基金的发展历程会为我国的银行业储蓄存款业务敲响警钟。
(三)余额宝挑战原有相关监管体系
余额宝的迅猛发展立足于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其本质是一款基金理财产品,而又因余额宝交易流动性极强、资金出入容易,无疑对原有央行的货币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余额宝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其自身的安全性和风险管理也非常重要,这一点将下文详细阐释。
五、余额宝的监管问题及监管设计
(一)从余额宝业务特征分析其监管面临问题
余额宝交易具有跨地域、跨账户、跨机构的“三跨”特点,不仅使国家实施监管的手段受到,还造成了监管协调的问题。传统的金融下,开户人的监管范围可以依据账户开户地进行划分,互联网金融则不同,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进行转账操作,这为地域性监管造成了障碍。
2014年2月24日,余额宝新推出普通转出到卡的功能,即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将余额宝里的资金直接转入银行卡。至此,这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已经涉及到银行储蓄账户(借记卡)、基金账户(余额宝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宝)三个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资金管理账户。
由于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特点和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的多元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必然涉及多个领域。互联网金融往往跨多个监管领域,如余额宝涉及基金购买和支付问题,因此监管涉及央行和。从互联网监管实践来看,为了更好协调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问题,专门从机构部、基金部和期货部分别调配人员成立了信息中心小组。
互联网金融中很多企业所推出的相关投资项目都涉及多个领域。以余额宝为例,作为支付系统和基金公司的结合,它的监管就涉及到多个行业。目前,随着互联网公司跨界经营业务的增加,对于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如腾讯公司推出微信,涉及通信、支付、基金业务等。
(二)关于余额宝带来的监管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首先,互联网货币将活期资金或储蓄资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等产品,由于其具有高流动性,因此同样面临挤兑风险。一旦出现金融泡沫破裂或是金融市场动荡,导致其收益率大幅下降或本金损失,那么其支付的便捷性和高流动性会造成资金的快速流出,形成挤兑效应,到时散户的利益难以保障。
其次,时至至今日,关于余额宝收益费用明细等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天弘基金对手续费、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是否进行了合法的披露,对于投资人及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国的弱有效金融市场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等问题显然没有彻底解决,不排除会存在通过余额宝进行洗钱的可能。
第三,从余额宝货币基金本质来看,它虽然是在互联网普及基础上加以创新形成的产物,但是其发展依然难以脱离传统金融,难免不会存在一些漏洞和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资金风险和交易纠纷。
(三)关于互联网货币基金监管设计的一些建议
互联网货币基金发展迅速,为传统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机遇和挑战。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可以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以迫使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关注互联网在链接客户、便捷支付、获得客户消费偏好等方面的优势,将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互联网金融核心点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因此必须遵守金融规则。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的金融、银行机构和非传统的、有志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企业一起去创新发展的行业。从监管来看,国内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对网络金融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就导致网络风险的聚集,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也影响整个金融的稳定,这也就产生了有别于传统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需要。为此,对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目前,已批准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鉴于互联网货币基金的网络支付特点,协会应吸纳国内主要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从行业规范、自律、公平竞争角度,确保其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支付方式、信息披露方面,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在框架内制定相应支付细则和规范,要求基金定期按要求披露其财务和管理信息,提高基金运营的信息透明度。
二是建立互联网货币基金发展的防火墙。互联网货币基金具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特点,且流动性更佳,因此在金融环境较差、基金运营不佳时,可能存在挤兑风险,因此应当建立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提取,当某个基金运营存在问题时,可以确保风险不外溢,并有效保证投资人收益。
三是通过监管强化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产品设计和软硬件投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除了要面对传统金融业的风险外,还面临互联网本身存在的一些系统风险,如来自互联网恶意攻击导致的服务器瘫痪、数据丢失、用户信息曝光、账户资金失窃等等。国家应从层面提升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准入门槛,要求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货币基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管理规模和管理经验要求,在产品设计上要优先确保客户账户安全,不能一味追求高流动性、高收益性,同时与货币基金对接的互联网企业在软硬件上应能满足正常交易、深度信息披露、网络安全、大数据等方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