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木工单项承包:
(一):工程项目
1.甲方给乙方单项木工价格为建筑面积75元/平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到施工现场。
3.乙方全部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合同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伤害时,乙方给予伤害本人最高2000元医疗费,剩余一切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4.在施工期间,由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等因素以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工期推迟,工期顺延,乙方概不负责。
(二):质保金
1.施工期间,由乙方人为因素致使工期推迟,甲方不退还20000元(贰万元整)保证金。
2.如无其他意外,乙方按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全部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在施工期间:乙方出正负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量工程款的80%。
2.在正负零完成以后,完成1-10层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量工程款的80%。
3.在10层完成以后,完成11-20层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量工程款的80%。
4.在20层完成以后,完成21-到封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量工程款的80%。
5.剩余总工程款的20%等验工合格后由甲方给予乙方总工程款的15%,剩余总工程款的4%等总工程完成后由甲方给予乙方结清,剩余1%总工程量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
6.乙方按工程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甲方应按合同给予乙方及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未按时结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劳动局备案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