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格林伍德封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决策适用本办法。
(一)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部门正副负责人。
(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公司副总、总经办主任、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重大项目主管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一)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和党的纪律。
(二)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第二章 决策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第五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集体决策形式为中诚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通)总经办办公会、格林伍德总经办办公会。
(一)中诚通总经办办公会负责决策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及其他按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中诚通总经办办公会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
(二)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由格林伍德总经办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一般应符合以下决策程序:确定人选、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会议决定、任职回避与任前公示。
第七条 确定人选。
(一)确定人选可采用民主推荐、党组织推荐、分管领导推荐、总经理提名等多种方式。
(二)对于公司内部拟升职、调任的员工,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充分征求公司分管领导和员工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后提报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拟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2.员工绩效考核表。
3.主管领导为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其他有关材料。
第 组织考察。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人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二)对确定的人选主要采取述职的考察形式进行选拔考察。
因各部门具体业务特点不同,述职过程考察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拟任命部门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拟任命部门及岗位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3)对企业战略、经营方针、企业文化的理解。
(4)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执行力、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
(5)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九条 征求意见。
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还应就拟提拔任用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条 会议决定。
人事任免最终决策按管理权限和职责由公司决策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和研究决定,出席会议人数、会议表决及形成决定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经调查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不予任用。
第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与解释。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