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结核病门诊医师应按照新修订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对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二、凡来本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最终是否诊断结核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三、对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免费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四、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涂阴诊断小组确诊,涂阴诊断小组仍不能确诊的,转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确诊。
五、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给予治疗。合理的化学治疗(以下简称“化疗”)是消除传染性、阻断传播和治愈患者的关键措施。
六、对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和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化学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门诊为患者免费提供。
七、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定点医院为烟台市传染病医院)。患者出院后应返回本门诊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八、门诊医师应及时对经规范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合理判断病情转归。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另行制定化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