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公司一方面积极改进工艺,采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新技术,从源头上抓环保建设;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污水处理站、酸雾吸收塔、环保锻造炉和脉冲式布袋除尘机组)。该项目已通过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现阶段均已正常运作,对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加强和规范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响应环保局的污染物排放报告,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及《安徽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目的: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实现监测数据和资料管理制度化,为环保局提供科学、公正的排污总量监测数据。
第三条 排污总量监测:括排污单位自测或委托监测和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监督监测。公司现阶段是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检测,同时公司已经规划建设一座检测实验室,不久将可以进行单位的自测。
第四条 日常记录: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运行的时间、运行的状况、运行的效果可出现的情况等。
第五条 报告制度:环保专员平时要积极主动联系市、县环保局,做到每月按时向环保局提交工作月报表。公司于每月10号之前,向环保局提交工作月报表。其中包括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污染物排放和消减情况、日常管理制度和月工作情况总结。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