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1目的
本预案旨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分行”)预防、预警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分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正常履行银行分支行的工作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天津市金融体系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2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指挥原则、最小损失原则、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保密原则”。
2突发事件分级及预案体系
2.1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Ⅱ级)。
2.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2.2.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物资能源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中断,而造成分行机关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以及使分行无法正常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
2.2.2与分行履行职责直接相关或涉及到分行的金融重大突发事件和刑事案件。
2.2.3威胁人民银行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安全的事件。
2.2.4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发生故障,且使天津市或更大区域的计算机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事件。
2.2.5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2.3分行应急预案体系
分行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和相关分预案组成。根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需要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不断补充和完善分行应急预案体系。
3组织领导体系
按照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总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建立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分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两级组织领导体系。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是分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分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第一责任,负责全面工作;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协助行长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设在分行办公室)。
分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分别设在各主办处室。
4运行机制
4.1预防预警
对于可以预警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风险,各主办处室要认真开展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2应急响应
当重大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在事发现场的处室要将事件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分管行长与处置该事件相关的主办部门以及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主办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事件发展趋势等情况做进一步地核实、评估,初步分析事件性质和原因,并及时向分管行长汇报。
分管行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的措施和工作部署。各成员部门要立即到达各自的工作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动员全行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当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外省(区)市、危害程度继续加重超出分行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总行、天津市的援助和支持,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总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涉及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向总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向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4.5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处室提供支持。
4.6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向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提交“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
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处室组成调查组,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对造成重大突发事件或处置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总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或有关部门。
4.7新闻宣传
由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保密规定和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和总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必要时要经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统一对外进行新闻宣传。
4.8 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要为处置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安全保卫、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持。
5 预案管理
5.1前期风险评估
由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定期对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提交“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5.2预案演练
各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评估报告。各分预案主办部门在演练结束要将演练评估报告分别报总行相关司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5.3检查修订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和演练结果,或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预案进行检查和修订。
6 附则
本预案由分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和修改。各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总行及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解释和修改相应的分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