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精神类药品应设立专用库房,并建全相应的物防设施、技防设备(监控摄像及防盗报警装置)。对于精神类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应有记录。
2、对精神类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时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精神类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必要时能够及时查找或追踪。
3、精神类药品仓库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双锁、双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生产过程中,投料时必须有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此环节的无差错。
4、精神类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5、对于精神类药品建立报表制度,每月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保卫科将精神类药品库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每晚必须定时巡查并使用巡更仪敲点,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7、出入精神类药品库房必须登记完整。非工作需要,非库房人员严禁入库。
8、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车间年度工作考核,由厂部领导、保卫科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精神类药品管理小组定时检查。有违反此办法者,按国家《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