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手册
编制:张武兵
审核:刘新普
批准:李秀忠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手册
1.0目的
为明确上海金山石化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工作职责,规范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程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管理手册。
2.0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车辆)的隐患排查工作。
3.0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4.0定义
特种设备隐患: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5.0编制与审定
隐患排查管理手册是本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为准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修订,总经理李秀忠批准后实施。
6.0职责
6.1隐患排查负责人
本单位由董事长(法人代表)担任隐患排查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6.2隐患排查责任人
本单位由总经理担任隐患排查责任人,具体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按报企业最高管理者或隐患排查负责人批准后颁布;
2)监督并考核本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手册或程序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3)全面负责并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并向隐患排查负责人汇报;
4)对企业隐患排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保证其具有专业能力,并按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台账,保证台帐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或可追溯性;
6)制定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记录进行审核;
7)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甄别,并按标准确定隐患的性质或级别(类别);
8)有权暂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并向隐患排查负责人报告;
9)根据上级主管部分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10)督促特种隐患治理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隐患治理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
11)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情况的评估,并督促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向排查负责人汇报。
12)促进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6.3各岗位隐患排查人员
本单位隐患排查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并由总经理任命,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6.3.1特种设备管理员
∙协助隐患排查责任人开展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负责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及时向隐患排查责任人汇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负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采取措施保证治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完成隐患排查责任人交办的其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
6.3.2特种设备采购
∙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采购特种设备需审查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所采购的特种设备是否在厂家生产许可范围内,确保特种设备采购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3.3特种设备运行
∙运行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过程和内容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发现任何不符合的情况应立即记录并通知隐患排查责任人
6.3.4特种设备维保
∙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保工作由运行科负责。
∙本单位无法自行开展的维保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单位安全部在选择相关维保单位时需审核相关单位是否具有特种设备维保资质,所开展的维保工作是否在其维保资质范围内。
6.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特种设备附属安全附件、仪表的定期校验、检定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附属仪表均在有效期内。
6.3.6宣传、培训、人事、财务、信息等
∙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的培训、宣传、事宜,由工会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报总经理后给与相应的支持。
7.0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分安全管理审查、设备分类排查、综合整治检查等三个方面的检查。每项检查应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开展,各项检查可在不同时段进行。
7.1安全管理审查
安全管理审查是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及安全管理水平的审查。
安全管理审查分为通用要求审查和专项要求审查。
7.1.1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
适用于所有种类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的责任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记录详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程序文件——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
7.1.2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
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是根据特种设备法规、规范,针对不同种类、类别特种设备提出的特殊安全管理要求。
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的责任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记录根据详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程序文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程序文件——起重机械》等。
7.2设备分类排查
设备分类排查是按特种设备种类或类别的不同,根据法规、规范要求的途径和方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排查。
不同类别设备的管理要求详见各类设备的管理规程。隐患排查的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以及、排查要求、记录等详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程序文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程序文件——起重机械》等。
7.3、 综合整治检查
综合整治检查包括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管理评价。
7.3.1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是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补检查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由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各部门积极配合,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级隐患企业须按《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并由(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隐患治理、统计汇总和上报。
7.3.2 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指根据各级及基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和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由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各部门积极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级隐患企业须按《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并由(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隐患治理、统计汇总和上报。
7.3.3 管理评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是指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评价等的过程,并通过采取科学的、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降低风险,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管理评价由监管部门(也可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评价的实施方法详见《上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实施办法》。
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一级隐患还须按《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隐患(一级)排查结果备案表》并由(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隐患治理、统计汇总和上报。
8.0隐患分类分级
特种设备隐患按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三级,按隐患性质分为四类。
8.1隐患分类
按隐患产生的直接原因分为:
管理隐患(代号:G):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管理职责缺失所导致的危害和有害因素;
人员隐患(代号:R):在特种设备相关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因素的危害或有害因素;
设备隐患(代号:S):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存在危害或有害因素;
环境隐患(代号:H):特种设备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和有害因素。
8.2隐患分级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
一级安全隐患(严重隐患):是指严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处罚的行为;或该隐患可能存在重大风险;或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级隐患中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定义为I*级隐患,此类隐患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级监管部门,并由市级监管部门汇总后定期报告市相关部门。
二级安全隐患(较大隐患):是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的行为;或该隐患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三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一、二级安全隐患之外的特种设备隐患;或该隐患存在一般风险;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详见特种设备隐患分级表)
9.0隐患排查计划
隐患排查责任人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隐患排查计划分为定期排查计划和非定期排查计划。定期排查计划是指按一定时间周期开展隐患排查的计划,如年度检查,定期检验等;非定期排查计划是指在特定条件下,随时开展的隐患排查计划,如设备采购,安全管理评价等。
隐患排查计划必须明确特定项目隐患排查人员,排查方法,排查时机,排查频次,排查条件以及排查所需的记录等。
隐患排查计划是隐患排查档案的一部分。
10.0隐患治理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认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间,及时予以消除,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11.0隐患记录与上报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分为隐患记录和零记录二种。
隐患排查隐患记录针对经常性开展的隐患排查项目,如运行前检查,日检等。此类排查开展的频次较高,只有在发现隐患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正常情况下作业岗位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不再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单位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要有作业记录,可视作该隐患排查项目已经完成,或发现漏查,漏检,当班作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隐患排查零记录针对周期性或特定条件下开展的隐患排查项目,如特种设备管理审查,特种设备采购审查等。此类排查完成后,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或未发现隐患可记录为零。
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必须建立台账(推荐电子存档),隐患台帐由(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与维护。
发现的I*级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包括停止使用在内的防护措施。
II级(含)以上隐患应及时治理,并定期汇总报隐患排查负责人或公司管理层。
12.0隐患排查档案管理
12.1隐患排查档案内容分为:
∙特种设备分类台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隐患年度汇总表;
∙特种设备一级隐患告知(报告)表;
∙相关见证资料(包括排查记录,隐患治理见证材料);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12.1 档案管理要求
隐患排查原始记录由各作业岗位填写,并定期将记录汇总到(特种设备管理员)存档;隐患排查记录由(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填写,并定期将记录汇总到(隐患排查责任人)存档;隐患汇总表和上报表由(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填写,并定期将记录汇总到(隐患排查责任人)存档;
档案保存有效期限:
通用要求审查档案的有效期不应低于二年。
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和设备分类排查的档案应归入相应设备档案,保管期限与特种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致。
13.0培训
(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企业内员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应制定培训年度计划,各岗位员工每年参加隐患排查培训时间不低于4学时。
14.0评估
企业鼓励员工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举报。
企业每年单独或结合企业管理评价,对全年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可持续性。
15.0附则
本手册相关程序文件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程序——通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分类隐患排查程序——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分类隐患排查程序——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分类隐患排查程序——电梯
特种设备分类隐患排查程序——场内机动车辆
本手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订与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