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和其他需用电、动火时,保证大厦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范围
大厦辖区内用电、防火工作。
3.参考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上海市消防条例》;
3.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 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 5 《电焊、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4.定义
当值: 部门当天值班负责人。
5.职责
5.1 工程部和保安部当值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2 工程部当班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巡检监控;
5.3 保安部当班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定岗监视;
5.4 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6.程序
6.1 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6.1.1工程部和保安部当值接到施工单位或客户临时用电、动火申请。用户必须填写《临用电、动火申请表》,施工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持证上岗合格证,并提供复印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上经主管领导审批才可发给二联式《临时用电、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用电。
6.1.2申请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在施工前应由工程部和保安部派员作现场检查,并根据临时用电容量提供电源,在现场监理临时线路安装安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临时线安装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每天不少于二次巡视监理。
6.1.3需要晚间施工作业由工程部人员监控,保安部派专人驻现场监视。
6.1.4施工或其他使用临时用电、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经工程部和保安部当班人员检查现场后,才可以撤离现场。
6.2 临时供电作业规定
6.2.1电气安装临时线的人员,必须要持有效的电工特殊工种操作上岗证。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2.2用的电线材料应采用难燃电缆,采用漏电开关保护,并配以用电容量相配过荷短路保护开关。两路以上用电应设总分开关,并且有良好接地线。
6.2.3电线截面应大于配用电容量,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上,不得乱装乱拉。
6.2.4临时用电的电源供电,应经工程部电工提供,可供用电容量应大于用电容量。临时用电发生意外中断,应立刻通知工程部人员处理,不得自行乱接乱装、在施工现场应配备电气灭火的设备,施工队安排专人监管。
6.2.5临时供电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用电设备,并通知工程部人员检查后拆离电源,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6.3临时动火作业规定
6.3.1对所有动火作业(电焊、焊接、气割)人员,都要持有效的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动火(电焊、焊接、气割)作业。
6.3.2在办好申报手续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各铺附近等处)工程部和保安部人员应按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标准监管。
6.3.3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A.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的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
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不动火。
6.3.4 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专业安全负责人和专业监护人。
B.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补救。
D.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6.3.5 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动火人员在完成动火作业时,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工程部和保安部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
7.记录
7.1 《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申请》
7.2 《临时用电、动火许可证》
8.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