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社升 朱红姝 10272061)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诞生于20世纪初。1924年欧利文·谢尔顿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的CRS进入成熟期,民权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义以及环境主义者开始兴起,诸如平等就业机会、产品安全、工人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归夫妻也的法律法规随之出现,社会开始期望企业应该超越其经济和法律责任。1999年联合国提出的企业界《全球契约》,要求企业自觉遵守涉及、劳工、环保、反等领域的十项原则。目前,全世界已有2500家著名企业、商会、非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
这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竞争规则再也不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唯利是图”,“合作竞争、互利共赢、和谐发展”才是当今世界经济竞争主题。企业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国际形势。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企业正在接受经济全球化的洗礼,发源于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已悄然兴起。在这里,既有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环境保》、《劳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体系;也有企业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探索,如海尔公司,将发展战略与践行企业公民的义务有机结合起来,秉承“绿色、关怀、生活”的社会责任理念,不断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荣获“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特别大奖”。同时,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也不断增强。“富士康集体跳楼”、“血汗工厂”、“双汇瘦肉精”、“沃尔玛绿色猪肉”、“家乐福假标签”“黑煤窑”、“拖欠工资”,等一系列事件引发网民的一致声讨,引起了民众更广泛的关注。
国家高度重视,有识之士纷纷呼吁,网民不断鼓舌呐喊。如此看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情况应该不错。可真实的发展情况究竟如何呢?
2010年 l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报告通过对300家 (国有企业100强 、民营企业 100强 、外资企业 100强 )中国100强系列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和信息披露水平的全方位研究后指出,2009年“中国lOO强系列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仍然较低,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 17.0分 …… 218家企业 (72.7%)仍属在旁观者阶段,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十分缺乏。”
与此相应,该中心 2009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中 指出,2008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低下,发展指数平均仅为31.7分 ,1/5的企业刚刚“起步 ”,2/5的企业仍在“旁观”。
分析两份报告得出的结论是:2009年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毫无发展,总体发展水平不及格。
计划经济时代,国企偏地,当时我国奉行的是“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方针,此时的企业并不是市场中的经济体,充其量是的附属物,自然是要帮助承担起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企业蓬勃发展,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合资企业 都得到了巨大的成长空间。但是在企业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相却相当落后 。企业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也应当对社会有所回馈,这也是国家发展企业的初衷,可为什么我们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如此不容乐观,中国的企业因何不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个人认为是企业自身和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 ,由于我国企业对自身身份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责任缺乏理性思考,企业没有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分内工作,所以企业不愿意履行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发展的历史较短, 不够成熟,社会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和促进机制。由此造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是克服企业、和社会三者的内在制度缺陷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首先要克服企业“逐利”的本性。就目前看来,企业首先考虑的不会是CSR的履行与否,而是有关CSR方面的投入能否带来足够的产出。这需要创造制度让企业从社会影响、利弊权衡、提供资金和机会主义等不同角度认同CSR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其次要克服干预的缺陷。是CSR的主要外在约束条件,有意识的创租、寻租以及对CSR的漠视,不作为和乱作为,对CSR管理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由“全能型”、“行政型”向“治理型”、“服务型”转变。再次克服相关利益团体弱势现象。在我国,工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等这样的相关利益团体,缺乏能与企业讨价坏价的实体组织能力,很难实现对CSR的制衡和监管,甚至一些本应中立和公益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背离社会服务宗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上蒙、下骗百姓,成为企业附庸。因此,现阶段我们必须通过产权明晰化、责任法制化、评级体系科学化、信息披露制度化、监督主体多元化等制度化建设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实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通过、企业、民众的共同努力,经过社会责任制度化建设的中国企业将更多关注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管理安全和热心公益事业,实践可持续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