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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奖奖励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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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奖奖励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奖励的积极作用,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细则,特设立“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奖性质与类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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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奖励的积极作用,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细则,特设立“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奖性质与类别“产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奖励的积极作用,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细则,特设立“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奖性质与类别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设立,是奖励为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突出创新成果所颁发的荣誉奖。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设创新奖、促进奖、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共四类奖项。

第三条 评奖周期与名额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由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向各地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中介机构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网和《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等有关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

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促进奖、创新成果奖,每奖项每年评选不超过100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评选组织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组织

1.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下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15人,奖励委员会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产学研界的代表和促进会的部分领导构成。

2.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政产学研界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奖项组成专家组,对各奖项进行评审。

3.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4.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二、评选程序

1.评审委员会负责分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2.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初审结果复审并公示,如无异议,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及个人。

3。获奖单位和个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出席年度颁奖大会,领取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五条 评奖原则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奖励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金融、中介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组织、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合作开发出的突出创新成果,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七条 奖励对象

创新奖主要面向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及个人;促进奖主要面向管理部门、金融、中介等单位及个人;创新成果奖主要面向通过产学研合作形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包括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突出贡献奖主要面向在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 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应具备的条件:

1.在探索产学研合作促进机制和模式方面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本地区的科技进步和创新; 

2、有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长远计划、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和成果,有执行能力较强的创新型核心团队;

(二)个人申请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应具备的条件:

1、产学研合作创新团队的带头人、组织者或重要成员,有较强的水平和执行能力,在创建产学研相合作的创新体系中有突出贡献;

2、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有突出业绩; 

3、勇于探索创新,注重总结和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经验,自觉提高技术转移的能力和水平;

4、所领导的单位有良好的社会和市场信誉,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有较高的影响力,在措施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推荐单位以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为主,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也可推荐。推荐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名。

第十条 自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请通知发布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推荐后,由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体现公平、公正,专家评审结果在我会网上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并确认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获奖单位、个人及成果将在本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召开的年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在我会网站、我会主刊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为维护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凡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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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奖奖励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奖励的积极作用,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细则,特设立“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奖性质与类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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