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对工程项目的特性进行检查与验收,验证工程项目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 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工程用物资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3.2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用物资进行采购、监督、检查。
3.3 分公司负责对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3.4 项目部负责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用物资的检查与验收
4.1.1 物资管理部所采购物资进场时,项目部必须组织采购员和材料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方可接收。采购员和现场材料员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测量规格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对物资进行进场验证,并填写《物资进场检验记录》验证人员签字。外观验证合格的物资可办理入库。但要注意对按照规定需进行复试检验试验的物资,仅外观验证并不能说明该物资合格,应做出待检标识,处于待检状态。物资采购尚应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1.2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材料员负责收集,其中转抄或复印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须加盖供货方的公章,用黑色墨水和蓝黑墨水填写抄件人、抄件日期、批量、原件存放处等内容。当物资用于工程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应转交资料员保存。
4.1.3 使用前必须经过复试或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项目部要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DBJ04-279-2009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送复验。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如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要送指定的试验单位试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禁止投入使用。
4.1.4 物资特性的检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有关的检验试验标准,物资特性的合格标准必须符合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复试和有见证取样试验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予以明确。试验检验记录必须写明依据的验收标准和试验检验标准。
4.1.5 物资的试验检验结果由项目部试验员负责及时从试验单位取回,送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试验检验的有效性,并将试验结论通报材料员,试验记录交资料员保管。
4.1.6 工程用物资在进场验证、检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1.7 顾客提供的物资应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复试,不合格的物资不准用在工程上,并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1.8 由于工程急需,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与验收过程而需放行的产品(仅限于工程可拆换的产品,如机电设备、灯具、阀门、器具等),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取得顾客、监理单位同意,做好可追溯记录,填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但最终必须完成所应进行的检查与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最终向顾客交付。
4.2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4.2.1 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4.2.2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工序自检、交接检,关键过程的预检、隐检,特殊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工程项目试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评定、验收,试验室检验试验等。
4.2.3 工序和检验批的检查与验收
4.2.3.1工序和检验批施工前,工长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4.2.3.2工序和检验批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施工。
4.2.3.3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长要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当上下道工序由不同班组操作时,工长要组织班组间的交接检查,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4每个检验批完成后,工长组织项目质量员、班组长等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逐项检查,检查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做出评定结论,班组长、工长、质量员签字,送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组织工长、质量员、班组长等进行检验批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转入下道工序或下一检验批施工。当检验批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长要参加验收,签字认可。
4.2.3.5关键工序和过程,按预检工程控制,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长检查后填写《预检工程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工长、班组长等参加复查并签认,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6隐蔽工程隐蔽前,项目部应通知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认可。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方可隐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2.3.7特殊过程和新技术应用,项目部必须编制或获取作业指导书,实施重点监控,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4 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员等进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的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质量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出评价填写检查结论,送达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员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当分项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要参加验收。
4.2.5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4.2.
5.1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长、技术员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及观感质量等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公司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对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内部核查核验。
4.2.
5.2一般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公司确认检查评定结论,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认检查评定结论,并签字认可。
4.2.
5.3分部(子分部)工程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项目部向监理或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资料核查、现场检查验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各验收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签认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竣工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4.2.
5.4当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参加检查评定和验收。
4.2.6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
4.2.6.1施工过程工程项目试验检验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2.6.2 电线、电缆、保温等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试验。
4.2.6.3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检验,如消防、给水、空调、采暖管道等试压及冲洗、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灌水、通水及通球、暖气片和阀门试压、电气绝缘接地、设备调试等试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长组织实施,顾客、监理参加。工长组织填写记录,顾客、监理等有关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4.2.6.4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项目、合格标准、试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予以确认,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试验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结论进行审核。
4.2.7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在检查与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2.8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记录,项目部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整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
4.2.9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检查与验收记录标识,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 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4.3.1 当工程项目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含分包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含分包方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进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4.3.2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长、技术员、分包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对竣工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等进行自查自验,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自查自验合格后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填写核查意见、检查结论,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签字认可,分公司和项目部向工程管理部递交《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4.3.3 工程管理部接到《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已完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相关负责人在《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上签章,加盖公章。
4.3.4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公司负责人参加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相关部分内容,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5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内填写验收结论、验收意见,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验收日期。
4.3.6 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并与顾客签署工程保修书。
4.3.7 在自查自验、内部核查核验或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或与顾客协商处理。4.3.8 各种工程项目检查与验收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或有权放行工程项目的人员(顾客、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签认。
4.3.9 竣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应在工程交付后按合同规定的份数,由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移交顾客和送公司档案室。
4.3.10 竣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竣工工程资料标识。
5 相关文件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方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DBJ04-279-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相关记录
物资进场检验记录
产品紧急放行申请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预检工程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单位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