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扩大集体发展空间。甲方决定对工业一路至工业三路、向阳街以东、文明街以西240余户住宅实施拆除清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240余户住宅的拆除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负责拆除、清运,协调拆除的邻里关系。
三、甲方据实支付乙方拆除清运费。每套住宅拆除费 元,清运费 元,约计 元。依据拆除验收单每50户结算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清运,经验收合格全部付清。
四、工程期限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和要求开展施工。具体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在拆迁中要确保安全施工,因施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及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在施工中应协调好施工对象的邻里关系,因施工造成的纠纷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拆运工程款,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施工,因拖延施工造成甲方工作无法开展的,甲方有权拒付拆运工程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甲 方: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 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