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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4: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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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单位:煤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现我矿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在每年矿发文件中制订年度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各单位要围绕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矿要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到职工,必须明确自已的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3.队组要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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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单位:煤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现我矿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在每年矿发文件中制订年度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各单位要围绕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矿要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到职工,必须明确自已的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3.队组要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
煤业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现我矿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在每年矿发文件中制订年度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各单位要围绕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矿要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到职工,必须明确自已的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

3.队组要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发生;地面各辅助单位、各部室要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有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5.矿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组织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全面实现。

6.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要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

办工室、安全科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井下爆破作业地点、井下临时摆放地点、发放领用清退、民爆物品储存库、库内库外等的安全检查,确保民爆物品万无一失。现场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操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先停止民爆物品发放审批。待当班带班领导督促现场人员消除隐患后,方可办理民爆物品领用发放审批相关手续。

2、专项检查

每周由矿长组织办公室、安全科和掘进队组相关负责人对全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取、运输、使用、清退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综合检查

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安全科、掘进队班组长等单位对全矿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改,严禁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领用。

4、单位自查

矿属各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周要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对各类检查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五落实进行整改处理,对拒不落实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1)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前面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停止生产,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2)安全矿长是本单位民爆物品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并协调组织整改存在问题,保证安全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对当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和汇报矿调度。

(3)上级领导、部门所检查出的问题,由对口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对落实整改情况组织复查验收。

(4)办工室负责将全矿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汇总。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方针,有效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消除上级部门及贵州省越能吉厡煤业有限公司排查的隐患,切实实现隐患闭环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责任主体

1.法人代表: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进行监督、指导工作,与矿长共同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3.安全副矿长:负责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按要求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工作前面负责;对矿井的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机电副矿长:对民爆物品储存库的供电设备设施、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7.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的爆破设计方案审核及整改方案的编制。

8.矿属各单位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

9.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矿每月安全隐患治理会议要求,负责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和矿自查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复查、验收和闭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 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法人代表

副组长: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机电副矿长 

成  员:副总及各科室、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和牵头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管理和治理全过程跟踪,做到定期检查、随时监控,建立动态隐患监控机制。

4.负责对上级部门查出及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按照隐患的性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销号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管理台账。

6.负责整理、上报上级部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第五条 成立业务科室隐患排查与治理机构

1.成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科科长 

成 员:安全科全体人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报送及归档保管。

2、成立交通、民爆、危化品、地面消防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安全科科长

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报送及保管。

3、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工作职责

(1)分管领导对分管专业隐患排查、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

(2)矿长每月至少对分管专业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各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各分管专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四定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情况)和“五落实” (即: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进行汇总和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科备案存档。

(5)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组织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和解决所需的人、财、物,并确保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第六条 法人代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矿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隐患排查要求及报告程序

1.矿属各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定如实向矿报告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于每周日前报安全科,安全科分类整理呈报分管领导,并将存在隐患分发到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矿属各科室、对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班组每班必须组织一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队组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处理档案,班组必须填写好隐患记录本,同时做好汇报记录。

4.隐患内容必须真实、具体,不得敷衍了事。阐述隐患必须说明隐患地点、造成原因、处理措施、负责人、预计完成时间。安全科严格对监管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统计,督促、追踪落实整改,并分类汇总,逐级上报。

5.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按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类别每月逐级上报。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6.将查出的隐患按专业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边生产边整改和限期整改三类。并以“安全检查四定表”或“整改通知书”下发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组织落实整改。各职能部门随时进行跟踪督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能组织生产。

第 各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根据本制度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队组 和职工个人,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日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隐患级别进行分级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确定隐患等级,按等级进行登记。并建立安全隐患档案。

第十二条 班组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队组、业务科室和安全科汇报。

第十三条 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排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实现闭环销号。

第十五条 对于短时间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隐患,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防控安全隐患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扩大、引发事故。

第十六条 每月安全办公会上安全科要通报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副矿长组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总结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七条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分管民爆物品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其它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1.对迟报、瞒报安全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又不经领导批准延期的。

2.对查出的隐患,要求必须现场立即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3.对查出的隐患,要求必须停产整改而不停产的。

4.对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拖延没有按期整改的(向矿汇报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除外)。

5.对重复出现的隐患,视而不见,也不安排整改的。

6.隐患存在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的。

7.因隐患排查、报告或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凡因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发生的,严格按对相关进行责任追究。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对涉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二年。

    2.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矿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1)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等对涉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在岗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和根据机关的要求开展集中培训。

    (3)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4.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炸药库保管人员专业培训:

    ①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

③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

    ④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必须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涉爆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并做好资料存档管理工作。

    6.涉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

    7.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按程序、按事故类别、按事故级别分别向相关矿领导报告,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不得不报、迟报、谎报或瞒报。

三、报告安全事故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四、发生轻伤事故,矿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接到矿安全调度通知后立即安排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到井口接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检查治疗。

五、发生重伤及其以上安全事故时,矿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应在3分钟内向总经理和矿长报告。

六、发生死亡事故时,必须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七、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矿领导接到矿安全调度的报告后应及时赶赴调度室指挥,并组织应急救援。

八、发生安全事故,矿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将受事故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积极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或增加伤亡数量。

九、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必须按事故的类别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停电、触电伤人的安全事故,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及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发生放炮崩人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发生其他意外造成重伤的,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一、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管好用好安全费(以下简称安全费),确保安全、采掘接续和技改正常投入,现根据财企〔2012〕16号、财建〔2004〕119号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改工程等投入的安全费。

第二条  矿成立安全费用资金管理小组

组 长:法人代表   

副组长: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后勤副矿长

成 员:财务科科长  安全科长   综合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财务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费用管理职责及权限

一、矿:负责安全费用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会审。

二、经营办:根据本单位安全投入需求、年度安全费提取预算额上报公司,本年度安全费使用计划。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安全费使用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资金计划;跟踪落实进度,编制相关报表。  

三、财务科:负责对安全费进行统一建账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建立费用台帐,确保投入迅速及时。

第四条  使用范围

财企〔2012〕16号文规定的安全费使用范围。

(1)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材料、设备、设施等;

(2)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3)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第五条  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使用流程要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制定使用计划,遵守审批流程,搞好竣工验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预算调整

(一)费用性支出

调整项目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资本性支出

调整项目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计划安排及监督管理

安全费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按年度报资金使用计划,按月核算和控制费用支出。

一、矿要根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安全生产及采煤接续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费提取预算额,认真安排好年度安全费。

二、经营办要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汇总,并统筹安排好安全费。

三、经营办要按月报安全费提取及使用进度表,由公司财务审核,并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核算及管理规定

财务科要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费提取、使用台账。

具体核算管理须遵循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核算管理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井下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为确保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矿总工室和爆破工程技术员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报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进行会签审核后,报矿长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8.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9.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2.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矿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矿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服务公司供应部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法规及本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矿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矿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矿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讨论民爆物品储存库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矿安全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人员未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手持机数据与台帐是否相符;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总台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手持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人行通道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6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2m,在地面画定置线。

③堆放炸药的堆垛高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堆垛高不得超过1.6米,在墙面画定高线。

10.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并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13.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2.民爆器材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3.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爆破员是否有专用盛装工具,如果没有严禁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4.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爆破员在《民用爆炸物品总台帐》登记簿上签名。 

5.如发现手续不齐全或出库凭证有差错应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报告单位领导。 

6.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发房间进行。 

7.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8.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9.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10.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1.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2.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做到日清月结、周核对,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保管员必须将所发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盘点清楚及时录入手持机,登记入账。

2.保管员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认真核实,库房保管员必须坚持:①没有当班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签字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不发;②人、证、卡不相符的不发;③没有上锁的雷管箱和专用盛装炸药的工具箱不发;④爆破员一人同时领取和运送炸药、雷管的不发。

3.爆破器材库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按审批数量、品种发放,爆破员作业证、个人签字盖章缺一不可的制度。必须履行严格的领取手续。

4.爆破器材运送到工作面时,跟班班组长清点验收,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临近处。

5.跟班领导要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用量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包括废旧雷管和失效炸药),必须当班全部退库,由库管员清点签字。同时库管人员应将退库数量及时登记入账。工作面严禁存放剩余的民爆物品。

6.不准发放变质、性能不详和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爆破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应由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负责销毁,对需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并编制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机关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时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0.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巡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技防、物防、人防措施的落实,全方位巡查库区范围,确保民爆物品存储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治安防范要求》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越能吉厡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存储库。

2.巡查时间:

每小时对库内及库外巡查一次,一天巡查24次。

3.巡查路线:

值班室大门→库区大门→雷管库房→炸药库房→值班室。

4.巡查内容:

(1)值班室大门完好情况及是否上锁,锁具是否完好。

(2)库区大门完好情况及是否上锁,锁具是否完好。

(3)库区看护犬是否健康,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雷管库库房门及通风窗是否完好上锁。

(5)炸药库库房门及通风窗是否完好上锁。

(6)消防栓及消防管路是否完好,消防管路是否有水。

(7)库区周边围墙是否完好,是否有树枝压在围墙上。

(8)库区周界报警装置布防情况及是否正常运行。

(9)视频监控是否完好无盲区。

(10)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5.巡查地点

巡查人员开展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防身器具。

6.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巡查完成后要在值班室的巡查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巡查情况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由单位领导安排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搬运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设置警卫,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爆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搬运作业结束后,清理场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检查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矿治安保卫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矿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立方米。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守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的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储存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一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值守人员应熟记当地机关、派出所和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的通讯联络方法;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2.加强治安防范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监控和报警系统有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检查。监控、报警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3.每天坚持对库区围墙上的电网进行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地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库区院内必须确保有两条大型犬,在院内日夜守护,夜间处于巡游状态,确保库区院内的安全。

5.爆破人员、安全员、库管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准上岗,库管员进入库房时必须穿防静电作业服、防静电鞋。

6.库区附近严禁有其他闲散人员逗留,进入库区的运输车辆车速要控制在10㎞/h以下。

7.出入库时要实行“五双”作业:

(1)“双人开锁”:进入库区必须由看守人员核实身份后才方可进入;进入库房由两名库管员负责开锁,才能进入库房,要互相监督;

(2)“双人双锁保管”:做到当日进出库数量准确,严格检查验收,双人登记并履行出入库清点手续;

(3)“双人记帐”:由两名保管员分别登记当天的出入库数,核实好出入库及库存数量。

(4)“双人收发”:雷管、炸药入库时必须由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进入验收入库,入库时要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发放时也必须由两名保管员在场进行发放,发放时要认真核对发放的品种和数量。

(5)“双人领取”:在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两明人员进行领取,雷管由爆破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炸药由爆破员领取后交给专职背药工负责运送达到井下爆破器材专用储存柜子,炸药、雷管领取后必须由专人护送到使用地点。

8.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消防设施检查要作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前主管领导汇报并处理。

9.加强夜班库区的巡查工作,巡查时不准少于2个人,巡查时要认真检查库区内外、库房,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事件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10.在每年的雨季前、雨季期间要检查防雷电装置,确保防雷电装置正常使用。

11.要对库房内防热、防潮管理,适时通风,每天对库内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2.库区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脱岗、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要按时交、交时要作好交记录。

13.要保持库区内外的卫生,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有烟头。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押运员、库房保管员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当班矿长批准签字后,凭《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炸药要装入专用器具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班队长、爆破员、瓦检员、安全员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周核对,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10、加强手持机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房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房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审批表。

4.动火动焊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安全科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灭火器材。

8.对库房维修、库房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涉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涉爆档案资料的管理及保管、特安排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基础资料

(1)煤矿相关证件

①采矿许可证  ②营业执照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爆破证作业单位许可证  ⑤采矿许可证  ⑥开户行许可证

(2)从业人员证件

①爆破“三员”证件及复印件的保管。

②涉爆人员的劳动合同、人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涉爆人员的资料

①对涉爆人员的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

②对搬运民爆物品人员的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

③对涉爆人员的承诺书、思想动态排查及谈心谈话内容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

(4)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学习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

(5)对民爆物品购买的审批表、运输证、购买证、打款回执单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保存时间不得低于2年以上。

(6)对上级门检查的隐患及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建档管理。

2、民爆物品储存库

(1)对储存库发放台账、总台账、出库通知单、领用清退台账、交记录、巡查台账记录。对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安评报告建立档案盒归档保管。

3、文书档案的归档

(1)上级机关下发和本矿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公文,在各单位承办完毕后,由办公室于第二年第二季度立卷归档。

(2)设及有关检举、申诉方面的资料、重要来信来访等有关材料处理毕后,由办公室立卷归档。

(3)人事方面的招工表、体检表、政审材料、职工登记表、履历表、以及职务、职称聘用材料等,由办公室归档。

(4)外出学习带回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交矿办公室归档。

(5)设备方面的资料。包括照相机、仪器、仪表等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重大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等。由机电科分别立卷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4、档案管理

(1)对上述应当归档保存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定期立卷、移交归档保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具为已有。

(2)归档的材料,应当按照它们自然形成的规律,按时间、编号顺序,区别不同价值,分类立卷,存放在固定位置上,便于查找和使用。

(3)档案材料必须做到书写清楚、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或打印,用较好的墨水书写,便于长久保存。

(4)归档的卷宗用正规的档案壳装订,写出卷宗标题,卷内文件要逐页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总目录,并注明每个卷宗的保管期限。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6)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内容,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目录,索引、汇编各种数据,以便提供利用。

(7)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由二人进行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奖惩制度

1.为强化民爆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矿执行每月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月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矿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矿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矿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矿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5.矿鼓励职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①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②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③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④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当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清退薄》上,安全员、班队长签字确认;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3.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进行爆破作业。

4.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防科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7.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8.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11.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12.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1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对电爆网路检查,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17.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班队长负责详细清点、记录、签字确认,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贵州省越能吉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越能吉厡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爆破员、班队长、瓦检员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操作管理。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许可证证》,方可作业,不得无证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

4.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爆破作业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

5.爆破工作开始前,按爆破施工方案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6.清场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7.预警信号:起爆前的提示信号,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8.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达到爆破条件后方准起爆。

9.爆破后等待30分钟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队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警戒岗哨,否则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0.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11.按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根据爆破作业施工实际情况,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2.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收到起爆信号后方准起爆。

13.当班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必须对剩余爆炸物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填写爆破作业记录安全员、班队长、瓦检员签字确认。保管员必须对清退回的爆炸物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涉爆从业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监督,促进涉爆人员勤奋工作、履行职责,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思想交流,涉爆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涉爆人员对有关工作不理解、意见或者建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可以直接找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接受。

3、爆破三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机关发给《爆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不得无证作业,持证上岗。

4、涉爆从业人员严守工作岗位,每天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

5、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认真记录好当天每个点班的工作情况,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6、对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对不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一律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经教育屡教不改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7、对涉爆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谈心谈话及思想动态排查。

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1.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①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③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④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⑤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矿治安保卫机构、当地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内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矿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储存、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1.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民爆物品储存库至爆破作业点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矿运输爆炸品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矿与贵州省盘州市物资贸易总公司签订了民爆物品供货合同,由贵州省盘州市物资贸易总公司为我矿提供民爆物品。

2.矿与盘州市安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承运协议,由安利达公司运送民用爆炸物品到我矿炸药库。

3.各生产作业班队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由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负责运输,从炸药库运送到煤矿井口在由人工分开背送各生产班队作业地点,并安排专人负责运送。

4.雷管、炸药必须用雷管箱及炸药箱装好上锁分开运送。运送到作业地点的民爆物品要按相关规定分开摆放安全地点。

5.交、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7.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汽车驾驶员除取得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照,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炸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后,方准运输爆炸危险品。

3.从事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爆炸品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从事运输、押运爆炸品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对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5.爆炸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要采用爆炸品专用车辆,不应采用三轮汽车或畜力车,严禁采用翻斗车和挂车。

(2)严禁未经检验和带病的车辆拉运爆炸品。

(3)车身要有符合规定的标志,车厢内要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安全设施,车厢的黑色金属要用导电胶皮或非金属材料垫衬,车体要配置静电导除胶皮。

(4)非专用车辆严禁进入爆炸物品库区。

(5)专用运输车辆要配备GPS定位系统和灭火器。

(6)车厢内不应有撒漏的药剂物。

(7)大风雨雪雷电等极恶劣天气时,禁止发车,冬季雪天运输时要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途中遇有特殊路况或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停车避让,不得强行通过。

6.爆炸品装卸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装卸、搬运爆炸物品时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抛掷、翻滚、拖拉、或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物。

(2)民爆物品运输时,装卸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包装件要码放齐整,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的绑带等工具,中途卸车要及时调整堆放高度,防止撞击,每次装卸后对所有的门要上锁。

(3)装运时必须保证包装物完好,对不符合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不得装运不同品种的民爆物品。

(4)装卸爆炸品时,驾驶员不能远离汽车,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将汽车迅速开往安全地区。

(5)在出车前后要对车箱清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

7.爆炸物品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爆炸物品由专人负责,有押运人员监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搭乘。

(2)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灯光、导静电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公路上行驶时遇到路况不平、视线不好和人员聚集的地方应减速行驶。

(4)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要谨慎驾驶、中速行车,礼让三先,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及火源附近停留,不准在住宅区内停留。

(5)汽车的启动、停车要平稳,严禁起停时突然启动和急刹车。如果有两辆车同时执行任务时,车距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杜绝强行超车。

(6)在中途停车时,要专人看管民用爆炸物品,驾驶员要拉紧手刹,切断电源,车辆不应停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7)严禁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运输爆炸品。

(8)装运爆炸品的汽车在途中不宜维修,如必须维修油路、电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汇报单位领导。

(9)在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包装箱,进入加油站加油。

(10)运输爆炸品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行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危险标志,夜间行车应打开车前车后的红灯。

(11)驾驶员要与押运人员密切合作,并听从押运人员的指挥。

8.爆炸品人工运送安全管理规定

(1)用手推车运输爆炸品时,炸药类的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滑、防摩擦、防脱落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车况要保证清洁,装药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2)人工运送起爆炸品,中途不得停留或有人交谈,要稳步缓行,运输人员之间距离不小于20m,严禁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运输爆炸品。

九、爆炸品押运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押运员要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装运爆炸品的汽车,每辆车至少应派一名押运员,无押运员的汽车禁止行驶。

(3)监督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汽车;监督安全驾驶;监督正确执行装卸爆炸品的安全规则;核查清楚每车装运货物的数量和包装情况,并办好所运物品的交接手续,正确处理途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运输安全。

(4)如运输爆炸物品的车着火,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用灭火器材扑救,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押运员应指挥驾驶员将着火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同时报警,切断交通,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尽力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和事故灾害的扩大。

(5)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员应设法以最快速度向单位领导和当地机关报告,同时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6)运输途中如遭坏人盗窃或破坏,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密切配合,保证装载货物的安全,并尽快向单位领导报告和向当地机关报警。

文档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单位:煤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现我矿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在每年矿发文件中制订年度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各单位要围绕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矿要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到职工,必须明确自已的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3.队组要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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