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4月18日,嘉农镇“指导”加华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表决,投票结果是:48票反对,仅有8票赞成,到场的镇干部随即宣布投票有效。
农民作为阶级的存在,政治地位也不等同于法律地位。农民的法律地位依赖于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谓法律地位,指农民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具体法律关系是指关系,农民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其法律地位的表现。关系中的农民不再作为阶级而存在,而是一个个体,即公民。
中国的农民苦,这是人所共知的。在我看来,现实生活中农民的苦难要远远超过那些身居城市而衣食无忧的、学者和三农问题专家们的想象。农业是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农村是农民居住的地方。今天中国的农民问题日益显性化和尖锐化,说明中国农民并没有走出历史上“兴亡百姓苦”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实质上是被穷奢极欲、肆无忌惮的统治阶级逼到了生存绝境的农民艰难求生的最后一搏,是主义统治下走投无路的农民选择出路的最后权利。但历史上代价惨重的农民,农民还是农民,农民还是任由强权宰割和奴役。“新中国”是由中国历史上最近的一场农民而结出的“胜利之果”,但牺牲最大、名义上已与工人阶级一道上升为“统治阶级”的中国农民,今天却依然地位没有得到提升,权利依然无法保障。
人类政治文明史充分表明,是人民反抗主义、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高成果,所以只有能够救农民,能够保障农民的法律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救农民,就意味着农民可以平等地参与制定国家规则。农民将不再是任人摆布的工具,而应真正成为国家和自己的主人。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就该有与之相对应的代表名额进入全国及其常委会,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全国几乎没有真正的农民代表或者有些是挂农民名义的非农代表构成的局面。
救农民,就意味着一切歧视农民的违宪立法无效。一方面,全国及其常委会不得违宪制定任何旨在剥夺农民自由权利的法律,及地方不得出台任何与精神相抵触的法规。另一方面,全面清理并果断宣布废除建国以来在苏联模式影响下制定的一切和剥夺农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法规。
救农民,就意味着农民在框架内充分行使公民权利。农民既可以选择到大中城市生活也可以选择到农村生活,既可以选择到甲城市生活也可以到乙城市生活,任何一座城市都无权设立进城门槛。
救农民,就意味着作为身份象征的农民概念将在人们的记忆中远去,过去倍受歧视的传统农民将成为平等的共和国公民。
只有才能救农民。这个救农民的,决不是那强化权力、削弱权利的“伪”,更不是那只写在纸上、从不启动的“死”;救农民的,必须是公权、保障的“真”,必须是权威最高、人人缓引的“热”,必须是铭刻心中、可以诉讼的人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