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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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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XX省《XX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3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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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XX省《XX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3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工作任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

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XX省《XX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3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做好经有关部门实地踏勘,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和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要求,且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或县批准立项(项目规模在60亩以下)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XX县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国土、发改、财政、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七个部门和涉及项目地块的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三、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踏勘、立项审查、规划设计变更报审、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土壤肥力检测、组织工程验收、报部备案等工作。

县:负责项目招标核准及工程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新增耕地土壤肥力检测,协助当地做好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调整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及涉及林地的有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涉及水源及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

乡镇:乡镇为项目法人,负责做好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调整、相关的纠纷调解、项目立项申报、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申报、相关资料收集以及落实耕作主体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前期踏勘、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实施管理、验收报备、后期管护以及乡镇奖励资金等所有费用,采取按项目立项规模以120XX 元/亩的标准实行县财政统一包干。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县财政按项目批准立项的规模面积,以120XX元/亩的标准统一拨付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专帐。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包干的项目标准予以拨付有关资金。

项目包干资金包括项目立项前的地块勘查、测量、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编制以及评审等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施工费用、施工管理费用、项目监理费用、项目验收测量、土壤检测费、工程审计财务决算费、组织验收报备等验收费用、乡村项目实施奖励资金等。

包干资金中的乡镇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包干,村委会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按800元/亩的标准进行包干,青苗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200元/亩包干,均按项目批准立项范围内实际实施的面积进行决算。由县国土资源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乡镇和村委会。

包干资金中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施工费用、验收报备以及后期管护等费用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予以结算。结算后结余的资金直接用于弥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含奖励)。

(二)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前的实地勘查、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以及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乡镇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包干资金中据实支付。

(三)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为项目法人和招标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负责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项目施工管理和施工费的结算,采取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派员进行管理,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工程量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据实进行工程签证。工程结算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进行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将据实结算的工程款拨付乡镇,由乡镇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予以支付施工单位。

(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土壤检测、验收测量、资料制作收集等有关费用,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包干资金中据实支付。

(五)项目后期管护

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采取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户层层签订管护耕种合同的形式,项目实施后的地块管护和耕种需具体落实到农户,实行管护资金直拨的方式。由乡村确定耕种主体,签订耕种和管护合同,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合同及农户耕种情况,在次年春耕前按照200元/亩.年(连续安排三年)的标准直接拨付耕作主体,作为项目区地块的土壤培肥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土地开发和“旱改水”工作是关系到全县七项考评的重要工作,也是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水田指标不足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分工明确、部署合理,精心组织,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做好各自所分工的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资料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和“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报备后,新增耕地面积指标要及时登记造册,纳入县补充耕地(旱改水)台帐和耕地保有量台帐,由县国土资源局统筹管理,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积极申报和实施完成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优先安排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加强宣传。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和“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范围较广,群众较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群众性工作。各乡镇村及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将该项目做好做实,造福当地群众。

(四)严格后续监管。通过土地开发和“旱改水”整治的地块,要切实做好后期管护工作,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和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及时落实耕种主体进行耕种,有效杜绝项目地块弃耕抛荒的现象,真正发挥项目实施后应有的耕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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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XX省《XX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3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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